員工殺人老闆要連帶賠償!!??

隨便講講 wrote:
首先故意行為跟過失行...(恕刪)


但過失行為連行為人都難以預期了,遑論僱主,更無從事先預防,是否代表僱主更加不該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孫浩彧 wrote:
沒殺人(或沒傷害人,沒犯法)就沒有後續的事了
我們討論的是<被雇用者在店裡>殺人

所以沒殺人(或沒傷害人,沒犯法)就沒有後續的事
也就沒有事先妨範的必要關連性

但殺了人之後
僱主卻會被法官以沒有事先妨範的理由來追究連帶責任

這個就是討論中的"合不合理!?"
辰小風 wrote:
所以沒殺人(或沒傷害...(恕刪)


這條法律在立法時,就是建立在讓受害人較容易獲得賠償的基礎上。又所謂的合理或不合理,是以誰的角度來看呢?
民188,2項更猛,也更突顯立法的目的。
孫浩彧 wrote:
然後在<店裡賣的飲料>下藥? 迷倒了店裡的人? 然後再殺掉 鬼鬼
這根本是水滸傳孫二娘的手法 冷
如果雇用孫二娘的店都沒責任,那也很奇怪吧?

你也幫幫忙,孫二娘的雇主跟孫二娘是一夥的,所以孫二娘的雇主當然有責任!
chiashin wrote:
你也幫幫忙,孫二娘的雇主跟孫二娘是一夥的,所以孫二娘的雇主當然有責任!

那種責任是殺人共犯

就算孫二娘的雇主跟孫二娘不是一夥的

孫二娘利用店來迷昏顧客,再殺人,店也要分擔賠償
孫浩彧 wrote:
那種責任是殺人共犯...(恕刪)

這種事根本不合比例原則,因為雇主幾乎無法防範!

icetea917 wrote:
八里雙屍案,死者張...(恕刪)

什麼白吃法官,,,,

1953li wrote:
公司是法人

可以申請破產

股東要負的責任就到出資額為止

跟股東有多少房產沒關係...(恕刪)


這種事沒那麼簡單,又不是周轉不靈。
jedijack wrote:
上次陸客團火燒車,司機不就搞倒公司了


法官的判決要有公平性,
媽媽嘴免賠,
那一堆火燒車倒楣賠錢的客運公司都該跳出來喊冤了。
誰教你內控鬆散,
一個員工從下藥昏迷到拖兩人出去殺人棄屍都無人聞問,
這不判賠還有道理?

陳小春2525 wrote:
這種事沒那麼簡單,...(恕刪)


這種事就是那麼簡單,判罰拿不到錢,在台灣是很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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