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李明哲出庭認罪


katokikyo wrote:
麻煩往前翻一下就知...(恕刪)


原來是零八憲章,我還以為是策畫飛機撞大樓
katokikyo wrote:
麻煩往前翻一下就知道了好嗎?
我覺得李明哲去大陸宣揚他的民主博愛就算了.........
蠢的是竟然用微信建群組,發表反阿共言論跟轉推劉曉波的零八憲章
不知道微信背後是誰?


微信這事
還真不能怪他
因為阿共仔是不能用 LINE 的 (除非翻牆用 VPN)
只能用 微信、QQ 等騰迅旗下的通訊軟體
你不用這些軟體怎和大陸的人聊天

最重要的是:
為什麼要抱著僥倖的心理覺得阿共仔和台灣的政府是一樣
可以隨便虎爛而不用負責任
繼而更大膽前往大陸

問一句,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再問一句,李明哲認罪是不是:『明哲』保身

難道沒唸歷史,不知道革命份子是會被政府抓的嗎?




Lightwave18 wrote: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周泓旭是賄賂外交部官員,請問李明哲具體罪證?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只有經過法庭審判才能定罪,現在周泓旭頂多是嫌犯。
既然周泓旭賄賂外交部官員,那就開庭吧。
都幾個月了?就這樣一直押著人不放,是想跳過法庭審判,直接關人關到死的意思嗎?

李妻不承認大陸的法庭審判,台灣更厲害,連法庭審判都跳過了。
Lightwave18 wrote:
原來是零八憲章,我還...(恕刪)


組織,招人,計劃暴力推翻政府。


Erichuangtw1980 wrote:
組織,招人,計劃暴...(恕刪)


原來李明哲有那麼大能耐啊,請問是要如何暴力推翻政府
Lightwave18 wrote:
原來李明哲有那麼大能耐啊,請問是要如何暴力推翻政府

這個你就要問李明哲了。

顛覆國家政權罪具體說明:
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面向社会和大众进行颠覆政府,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宣传煽动的行为。
2、在主观方面,是出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故意犯罪。行为人进行煽动的目的,是企图用造谣蛊惑、诽谤、煽动群众的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只要行为人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又实施了宣传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群众是否听信,是否构成了实际后果,属于犯罪的具体情节,不影响定罪。
4、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不知道他要怎麽用暴力推翻政府,只要他有「宣传煽动」用暴力推翻政府,就已犯了此罪。
「組織,招人,計劃」暴力推翻政府,顯然已符合「宣传煽动」的條件。

殲二十 wrote:
這個你就要問李明哲...(恕刪)


李明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土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宣判有罪。
真的很天才

以為到處都有言論自由?!

在大陸的言論自由是以罵台灣為準

去人家地盤罵人家還想全身而退就真的太傻了

殲二十 wrote:
這個你就要問李明哲...(恕刪)


了解~思想罪與行動罪的最大區別是吧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說,一個人鼓吹武力或違法行為是允許的。但是,如果這種鼓吹是以煽動或產生即刻違法行為為目的,而且有可能煽動和產生即刻的違法行為,這是不允許的。因此,顛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不僅要有煽動顛覆政府的動機,還必須有這個行為實際發生的可能性。


這就是體制的不同
Lightwave18 wrote:
了解~思想罪與行動罪的最大區別是吧...(恕刪)

只要行为人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又实施了宣传煽动行为
藍字是動機,紅字是行為,兩者俱備才構成犯罪。
都寫明這個行為了,你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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