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有史以來最敗壞的一年 又發生分屍案


rustycar wrote:
某人就是你自己吧!...(恕刪)

呵!

話都是你在講的啊!

不承認喔?

好吧!

那上面你說的都不存在,也不會發生囉!
好想看到廢死的家人被分屎屍時,他們會不會原諒兇手,說死刑不能解決問體題的鬼話。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繼續廢死沒關係總有一...(恕刪)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但是到現在你看到負責治安的狗官和狗總統出來說句話了嗎?

好像沒事人一樣...(恕刪)



因為 負責治安的狗官和狗總統

認為 這些多起的殺人案 分屍案 跟沒有執行槍決 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們會說 看吧 前朝把鄭捷斃掉 社會上還不是一堆殺人案 槍決不能解決治安問題

他們發表的神邏輯 根本就不能解決問題 只是失職擺爛講幹話而已

看看那些天理不容的分屍案吧 最後一定又是判決免死

槍決不能解決問題 但廢死製造更多問題

冥x黨上台兩年多 沒有執行過槍決 所有殺人案件幾乎都是免死刑定讞

但殺人案件增多 手段更為兇殘 這就是血淋淋的明證
應該再增加幾千憶擴建一下監獄, 肉眼可見再過幾年監獄就不夠用了
對了,還要再加稅來養越來越多被終身監禁的人
錢沾計劃考慮一下吧

micli1973 wrote:
性侵殺人案當事人非...(恕刪)

雖然你講得很偏激,但是是個事實!
提供一些建設性的想法好了。
以下也是老生常談了,只是大項想法,細節很多沒考量,重點是沒有能力強的人支持也是沒得用。

1.為何會犯罪,可能是人格、教育、後天影響等,故要找出可能原因
才有機會預防再發生,但死刑絕對是最終好手段。

2.我覺得講人權的話,受害者才保有人權,加害者行為不是人的做法,不適合講人權(但精神異常者又複雜化了)

3.一般犯罪的話以鞭刑處置警告,殺人、酒駕等重罪師法日本(以終生賠償為原則並不得再考取駕照等)。

4.經認定為重大刑案並死刑定讞者,應於1個月內執行完畢(對受害者家屬是一個很大的痛,多少安慰一下)。


以上應能減少犯罪率,但仍需建置相關配套,應含有好的經濟環境、良好社會風氣等等。

個人想法,請參考



rustycar wrote:
我是人,說人話,至...(恕刪)

好笑,你不也拿人話回我的話?

跟你前面用的文字都一樣啊!

不然呢?

證據確鑿,惡性重大,還不槍斃到底要等什麼???白癡民進黨
法官又會引用二公約來保護它嗎?
兇手家中冰箱內,放入割下的雙乳,是要慢慢吃嗎?
那又為何不交代清楚?

騙檢方不在現場分屍,害都發局拆房子,拆到血液。

那麼有計畫和手法熟練,真可惡。
RAIL wrote:
法官又會引用二公約來...(恕刪)


大概會用有精神疾病辯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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