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nyil wrote:
所以你提倡的是,有钱人因为有先天上優勢,应该照顾其他人。
换句话说,跑步的快的人,因为能力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扶着别人跑。
换句话说,班上的模范生,因为智商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让其他人抄考卷。
换句话说,公司里的好员工,因为能力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替别人做工作。
看出问题在哪里了吗?...(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酒醉的人,不承認自己酒醉,你酒醉定義是什麼? 還可以思考的,為何開車肇事逃逸,因為他知道自己喝酒,不是嗎? 所以看你怎定義吧!酒駕開車通常是上車就知道自己喝過酒,疲勞駕駛是漸進的,不過這不是爭論重點,因為跟超跑產生事故,不侷限於疲勞駕駛,別扯遠了!...(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住豪宅,投保人身安全險? 你住在豪宅裡,隨時被人從家裡綁走?沒看豪宅的保全都特種出身,那在外面為何又有一些有錢人要請保鑣? 為何他們花比較貴的錢請這樣的保全? 為何他們請保鑣? 那不就跟你開超跑,多付一點超額賠償 險,有何差異?
凡之夢田 wrote:
嗯,我看得出....我看得出你扯遠了,而且拿LP比雞腿的概念......(恕刪)
yuffany wrote:
不過這樣會有很大的道德風險,你就會看到開爛車的在路上勇猛搶路不怕衝撞。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