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_haohung wrote:
有簽名蓋章的就是知道這一件事情了?
所以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是算是走私香菸共犯? 也有參與? 這樣就是 司法責任(違法)了
總統府侍衛長 不只要下台負責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記過) 還有 司法責任(違法)因為也是走私共犯了
如果有違法(司法責任)通通抓起來關!
(恕刪)
有簽名蓋章當然知道這件事.當然應該負責.要不然簽名蓋章蓋假的呀?簽名蓋章不用負責難道要找小兵來負責嗎?
簽名蓋章表示有核准不找他負責找誰?是不是走私共犯還需司法調查.但是行政責任是絕對跑不掉的?
凡過必留下證據..專機私菸案是現行犯.先處理..以前如果有違法尚在追溯期內本來就該一網打盡?以前違法所以現在也違法嗎?
不管馬扁李誰.只要是在追訴期.涉案人未死亡都應該調查..
現在帶風向是以前就違法.然後呢?現在也違法是正常現象嗎?無能卸責.這種是啥政府用這種爛藉口..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