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啞巴了嗎?甚麼時候才(恕刪) 別的民主國家我不知道耶其實這門檻不低耶中華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為分二階段徵求選民連署,通過之後再進行選民投票決定罷免結果。第一階段:提議(1%選民簽署)第二階段:連署(10%選民簽署)第三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即為通過。)270萬高雄市民的1%聯署達標270萬的10%第二階段達標270萬的25%以上 同意大於不同意 罷免成功這有很難懂??真的門檻很低那你們就罷免一個來看看嘛做得好何必怕被罷免??做賊心虛還是身上有屎??
風卻變沉默 wrote:別的民主國家我不知道(恕刪) 這個不知道那個不知道那你跟大家要討論甚麼?===============為何不少民主國家移除罷免制度?罷免難過關,因此目前不少民主國家都已經沒有罷免制度,在中央層級官員及民意代表也少有罷免的設計。以罷免制度運用最多的美國為例,只有19個州可以對州長或州議員提出罷免,且多半必須是有特定理由才可提案,但開國至今也僅有兩位州長成功遭到罷免。而在標榜直接民主的瑞士,也只有6個邦可以對地方行政首長及民代提出罷免。不採用罷免制,各國考慮的多半是對政治制度的穩定。若選舉輸的一方於選後馬上發動罷免,除了會造成制度失衡外,還會使民意代表受到各選區利益的箝制,如此一來民意代表代表全體人民意志的說法就會有所疑問,因此各國對此都有檢討,多回歸到選舉制度本身來實踐代議制度的精髓。
freedomhome wrote:這個不知道那個不知道(恕刪) 我中華民國的公民我幹嘛知道別的國家的罷免門檻??到底是干我屁事??長江以南經過哪個都市干我屁事中國是什麼樹葉形狀又干我屁事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