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選89萬票,罷免只需要60萬票,民進黨修出的選罷法,讓台灣變成民主國家之恥!!

m920525 wrote:
被罷免的怎麼可能動員(恕刪)


挺韓遊行跟罷韓遊行辦在同一天就不怕引起對立??






韓粉出征就不怕引起對立

要你去投票

也沒人會知道你投同意還是反對

這樣你說會引起對立???
風卻變沉默 wrote:
挺韓遊行跟罷韓遊行辦(恕刪)


啞巴了嗎?

甚麼時候才能找到一個民主國家
罷免比當選門檻低?

民進黨做的事情<修的選罷法>
有這麼讓你羞於面對嗎?
freedomhome wrote:
啞巴了嗎?甚麼時候才(恕刪)



別的民主國家我不知道耶

其實這門檻不低耶

中華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為分二階段徵求選民連署,通過之後再進行選民投票決定罷免結果。
第一階段:提議(1%選民簽署)
第二階段:連署(10%選民簽署)
第三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即為通過。)

270萬高雄市民的1%聯署達標

270萬的10%第二階段達標

270萬的25%以上 同意大於不同意 罷免成功

這有很難懂??


真的門檻很低

那你們就罷免一個來看看嘛


做得好何必怕被罷免??

做賊心虛還是身上有屎??
freedomhome wrote:
勝選89萬票,罷免只需要60萬票,這樣的選罷法,讓台灣變成民主國家之恥!!


那還不趕緊去罷免蔡英文
或是其他非韓陣營縣市長???

學學罷韓團體付諸行動阿
只剩一張嘴??
風卻變沉默 wrote:
別的民主國家我不知道(恕刪)


這個不知道
那個不知道

那你跟大家要討論甚麼?

===============

為何不少民主國家移除罷免制度?

罷免難過關,因此目前不少民主國家都已經沒有罷免制度,在中央層級官員及民意代表也少有罷免的設計。以罷免制度運用最多的美國為例,只有19個州可以對州長或州議員提出罷免,且多半必須是有特定理由才可提案,但開國至今也僅有兩位州長成功遭到罷免。而在標榜直接民主的瑞士,也只有6個邦可以對地方行政首長及民代提出罷免。

不採用罷免制,各國考慮的多半是對政治制度的穩定。若選舉輸的一方於選後馬上發動罷免,除了會造成制度失衡外,還會使民意代表受到各選區利益的箝制,如此一來民意代表代表全體人民意志的說法就會有所疑問,因此各國對此都有檢討,多回歸到選舉制度本身來實踐代議制度的精髓。
隨便的藍 wrote:
那你還不趕緊去罷免蔡(恕刪)


又一個連我標題寫著選罷法
卻都搞不清楚的帳號

為什麼你們一個個都要羞辱自己呢?
freedomhome wrote:
這個不知道那個不知道(恕刪)


我中華民國的公民

我幹嘛知道別的國家的罷免門檻??

到底是干我屁事??

長江以南經過哪個都市
干我屁事

中國是什麼樹葉形狀

又干我屁事


這樣可以嗎??
freedomhome wrote:
又一個連我標題寫著選罷法
卻都搞不清楚的帳號

為什麼你們一個個都要羞辱自己呢?


這樣子的選罷法 藍綠都適用
我們覺得沒問題阿

為何你要羞辱你自己呢
隨便的藍 wrote:
那還不趕緊去罷免蔡英(恕刪)


他們連市議員都罷免不了

這樣的要求對他們來說太高了拉
隨便的藍 wrote:
這樣子的選罷法 藍(恕刪)


你自己覺得沒問題
就是在羞辱你自己

這這點都搞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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