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的博士論文 vs 李眉蓁的碩士論文

sunhm wrote:
誰告訴你蔡英文繳交給學校的博論遺失了?
哪一年遺失的?


打你們這些疑英派,

其實我自己都打得有點不好意思了,

因為我和你們之間的資訊其實有點不太對等。

比方說你問的這件事,

早就已經是網路上的公開資訊了,

你們卻還是一無所知,

一直湊上來挨打。

倫敦大學在接受英國政府ICO調查時已經證言過了,

是他們把蔡英文繳交的兩本論文給弄丟了。

ICO的調查報告中還兩度提及此事:





ICO在調查報告中還順便回答了你那個蔡英文論文有沒有公開的問題喔。
yurue wrote:
抄襲就是抄襲,沒有在分惡意抄襲或非惡意抄襲!

學術界的原則是,原文搬過來卻【沒用引號】就是抄襲。我要證明蔡英文抄襲,只要提出她在論文中,【將他人的原文搬過來卻沒用引號】就已經足夠。

不是只有惡意抄襲才算抄襲。


沒關係啊,

只要你在指控時說清楚:

你所謂的抄襲,

是指蔡英文雖然有加註引文原作者姓名、原著題目、原著出版年、出處頁碼,

只是沒有加引號。

把話說清楚,留給眾人公論,

不要含含糊糊只用「抄襲」兩字,想要製造模糊影射的栽贓效果。

還有,

我還是沒看到你回答:

為什麼你們故意只比對前面一段,

卻不比對中間那一段蔡英文有加上自己文字,

也不比對後面那一段看得到加註註號的引文呢?

你把「抄襲」的標準訂得那麼高,

只要沒加引號,

即使其他該做的都做齊了,也不行,

那為什麼你們自己在指控別人抄襲時,

標準卻那麼低,

可以玩這種擷頭去尾砍中間的障眼把戲呢?

這是什麼等級的學術風範呢?

玩這種把戲的人,

有什麼資格指控他人「只要沒有加引號就算抄襲」呢?
yurue wrote:
這本論文已經放到圖書館,當然就可以討論內容是否抄襲了


好喔,

當然可以囉。

但你到底是承不承認「你們在比對的這本2019年黑皮書/電子檔,就是1983/84年博論原稿」啊?

如果你不承認,

那不管你們要玩什麼把戲來指控抄襲,

都和1983/84年學位毫無關係囉。

所以,

怎樣啊,

想好自己的立場了嗎?
yurue wrote:
我同意你的論點?所以你的論點是198幾年,「只有台灣」普遍不知道沒有引號就是抄襲?


所以,

你至少看過LSE論文網上那個年代的其他論文了嗎?

上面的論文都有按照你那最高規格標準,

只要沒加引號,即使其他該註明的都註明了,

也要被你冠上抄襲罪名了嗎?

我至少親眼看過那個年代許多的學者文章、著作,

沒有比照你這個最高標準喔。

畢老師的書裡也說得很清楚喔,

即使到了2005年,還是有很多學者沒照這標準來喔。
turtlins wrote:


沒關係啊,

只...(恕刪)

你把「抄襲」的標準訂得那麼高,



「抄襲」的標準不是我訂的,這是學術界公認的標準
李眉蓁連做個議員能力都有問題了...和蔡天差地差....現高市選舉...拿陳其邁來比一比吧...
yurue wrote:
「抄襲」的標準不是我訂的,這是學術界公認的標準


是喔,

那你把你指控的「蔡英文抄襲」具體講清楚啊,

你所謂的「抄襲事實」,

就是她引文的出處,包括原作者姓名、原著題目、原著出版年、出處頁碼,

都用隨文註號、章尾註交代清楚了,

也在書末參考文獻交代清楚了,

包括你們拿出來的那篇期刊論文,也列在蔡英文的書末參考文獻清單裡了,

唯一能被你拿來當做「抄襲」證據,就是她沒加引號。

你要用這麼嚴格的標準來指控,

就請你用同樣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所提出的指控,

不要用那種擷頭去尾砍中間,

不要故意略去蔡英文自己改寫的部分,

不要故意不比對會看到註號的部分,

耍這種小手段來做標準這麼嚴格的指控,

然後賴到什麼「學術界公認的標準」、「不是我訂的」。
turtlins wrote:


沒關係啊,

只...(恕刪)

為什麼你們故意只比對前面一段,

卻不比對中間那一段蔡英文有加上自己文字,

也不比對後面那一段看得到加註註號的引文呢?



都有比對,沒有抄襲的部分沒必要提!
yurue wrote:
都有比對,沒有抄襲的部分沒必要提!


是嗎?

我前面講了那麼詳細,你還要繼續裝傻喔?

好,那就拿你第二次貼林環牆的放大圖,再仔細看一次:



你們只比對到紅線部分的and social lives,後面藍線部分就不比了。

為什麼不比?

因為再比下去,就會出現對你們說法不利的部分:



蔡英文博論從p.14到p.15,引用了前面那張原文擷圖中紅線+藍線的部分,

中間加入自己的分析敘述(螢光部分),

最後還加了註號 *3,

並在 p.26 章尾註的註 3 及書末參考文獻載明了引文原作者姓名、原著題目、原著出版年、出處頁碼,





紅框(引文1) + 螢光(蔡英文自己的分析敘述) + 藍框(引文2) + 註號 + 章尾註 + 參考文獻,

你們就只挑出紅線的第一部分引文出來比對,

後面五個部分都可以證明蔡英文有改寫、有註明出處,

你們就裝做沒看到,

連藍線的第二部分引文,也裝做沒看到。

如果你們認為這裡的引文都是抄襲,

為什麼藍線第二部分引文就「沒必要提」呢?

因為比對了第二部分,

就會讓人看到第一部分引文(紅框)和第二部分引文(藍框)之間,

有蔡英文自己增加的分析敘述,

而且第二部分引文後面,緊接著就是蔡的註號 *3。

看到註號,就會找到章尾註,

就會看到蔡有完整註明引文出處。

這麼一來,

你們就不能指控蔡引文沒有註明出處、明顯抄襲,

頂多只能說她引文「沒加引號」。

「有完整註明出處,只是沒加引號」和「沒有註明出處、沒有加引號」,

完全是兩碼子事。
yurue wrote:
都有比對,沒有抄襲的(恕刪)

你辛苦了 ,而且說得都非常正確
試想 ,原文作者看到自己寫的觀點或內容 一字不差的出現在別人文章上 ,管他是幾行或一個段落, 原文作者是會認為, 這個人是忘了加引號還是故意不加引號? 加了完整註明出處, 原文作者就覺得這個人只是忘記加引號而已? 原文作者如果發現世界各地共有十個人都做了類似的事情, 他該一個一個調查詢問 你是否忘了加引號? 還是故意不加就因為你有加了完整註明出處? 來認定是否有抄襲?
如果有人去了十家商店, 九家都有付錢, 只有一家拿了東西沒有付錢, 說是忘了付錢但卡真的拿在手上, 算不算不告而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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