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蛋機勒,為什麼有很多韓粉把公文抬頭的密等當做是蔡總統解密時限啊?

Dwing wrote:
這裡的爭論焦點 蔡英文拿什麼去升等?

為何不公布


啊?

沒公布?

那我前面貼了幾次的教育部官網公告,是貼心酸的嗎?

教育部官網108-07-19的公告很清楚啊:



公告中把兩次資格審定所提交的著作名稱、刊登期刊、刊登日期都寫得一清二楚,

而且是早在陳學聖10月1日發公文給教育部之前。

請問7月19日就公告的升等著作資訊,

還能在10月回覆的公文中列為機密文件嗎?

Dwing wrote:
蔡英文 是拿博士學位任職教授,

還是拿 "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並有專門著作專門職業" 去升等教授?

四、 具有博士學位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並有專門著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或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得聘為教授。
https://posman.nccu.edu.tw/files/archive/1031_


啊?

我怎麼會知道呢?

審議資料不能公布啊。

Dwing wrote:
如有博士學位還要升等?


博士學位就不用升等、直接當教授喔?

我想你一定對學術界非常非常非常陌生,

才會問出這種非常非常非常外行的問題。

法治斌老師知道吧?



法治斌老師也是拿博士回來從客座副教授當起,然後專任副教授、專任教授,

和蔡英文一模一樣啊。

哪來的可以拿個博士就直接當教授的啊?
迷失的缺口 wrote:
就因為我經手的公文
附件都是伴隨公文密等加密
甚至有些公文本文可能不到30個字
只有主旨、根本不需要說明
例如....檢附XXXX名冊乙份,請依委託事項辦理XXX業務
公文本文就這麼短
看起來完全不需要加密
但因為涉及個資....所以還是會加上密等
我接觸的和你描述的很不同....才會提出請教
我不知道淡大的規範是否獨特
但您這邊提到淡大應該和政大、教育部一致
您認為這應該是通則
但...和我接觸到的規範有所落差^^
所以才會針對你所指的公文提出疑問

至於,透露保密期間公文內容會不會有事
我很肯定會有事......雖然不知道這事在立委身上會如何


你依據你的經驗所說的,完全正確啊,

而淡江大學的公告也是事實啊。

兩件事加起來的意思就是:

我們不能把自己的個人經驗當作放諸四海而皆準、毫無例外的標準。

版上留言的人有一個想當然耳式的成見:公文本文怎樣,附件就怎樣。

我舉兩個以前常用、但與淡江那則公告恰恰相反的密等規定為例好了:附件抽存後解密、附件抽存續辦。

有時如你所言,公文本身短短幾個字,沒什麼機密可言,但因為附件屬機密,所以整份公文列為機密。

但要是附件抽出之後,公文本文就可以改列普通件,

而附件如果仍在保密期限或保密條件內,就另按機密文件處理,

這就是為什麼有時附件要用不同的封套。

不過,

這種公文上瑣瑣碎碎的芝麻綠豆,

其實都和陳學聖這樁公文烏龍爆料無關,

因為這份10月公文的附件是蔡英文的「升等著作資訊」,

而教育部官網早在7月就已經詳列蔡英文兩次資格審定的送審著作,

包括著作題目、刊登期刊、刊登時間,一清二楚,

就算如版上某些人所言,

這些升等著作資訊因為被列為這份機密公文的附件,

所以也跟著成了機密,

但實際上,

這些資訊早就公布,根本就沒有「保密三十年」這回事。
mich3591 wrote:
公文附件如果屬機密性質,就算公文內容不涉及機密,公文仍應設為密件。


你說得沒錯啊,

你說的這種情形就和我前面回文說的「附件抽存後解密」、「附件抽存續辦」一樣啊。

在陳學聖這樁公文烏龍恰恰相反,

是因為公文被列為機密,

早就公布的公文附件也被連帶當成機密。

但即使是這樣,

也不能說蔡英文的升等著作資訊「保密三十年」啊,

因為教育部早在去年7月就已經詳列蔡英文的升等著作清單啊。
binbin999999 wrote:
大叔年輕不懂事 誤入歧途 曾亂入過客公門.
雖年代久遠,但密不密件這點公文常識還是有的.
你引私立淡江大學文書規定是在混淆視聽.故意的嗎??


混淆什麼視聽?

我貼的淡江公告是假的嗎?

要我把網址附給你嗎?

http://www.ac.tku.edu.tw/web/url.php?class=201
1.總則
(16)淡江大學處理機密公文作業要點

binbin999999 wrote:
跟你講究一下什麼是附件?(https://www.ey.gov.tw/Page/43FD318D966A30DD)
附件就是公文一部分.函若是編密等.附件就是密.
……
附件就是公文一部分.
編密件的機密文書,它的附件就是機密文書.
隨便問個在公部門服務的朋友也知.
他們看過密件函的附件不用同裝密件封?不用隨密件函或簽陳裝黃色卷宗夾???
還是附件要傻傻與密件函分開傳遞??


沒意見啊,

公文本文若編密等,附件就是密等,

但這並不表示附件本身就是機密文件啊,

陳學聖這樁公文烏龍就是一例啊。

那份10月公文的附件是蔡英文的升等著作資訊,

但早在去年7月,教育部官網就已經詳列出蔡英文兩次資格審定的送審著作清單,

包括著作題目、刊登期刊、刊登日期,清清楚楚,

請問這樣還會是機密嗎?

你說得沒錯啊,

這份附件只是因為公文本文被編密等,這份公文內隨附的附件就跟著被當密件,

但附件內容早就公布、根本不是機密,

根本沒有「保密三十年」這回事啊。

在這種官僚公文的芝麻綠豆裡打轉,

無視於簡單明瞭的事實,

可見陳學聖這樁公文烏龍扭曲事實的績效有多好啊。
lianglio wrote:
修蛋機勒
如果教育部回覆立委辦公室的內容沒什麼不可告人,為何要列密件,而且還要民國138年才能解密。
正常來說學術論文是公開資訊,立委詢問這方面應該沒什麼機密的地方,
解密開來讓大家看看吧。


早就公開啦,

我在前面已經貼了好幾次教育部去年7月的官網公告,

也早就一堆人去看過了,

網上貼圖都一堆了,

哪來的機密啊?還解密個頭咧。
turtlins wrote:


早就公開啦,

...(恕刪)

為什麼這份教育部書函為什麼密等為密,大家爭論半天,大家都不是承辦人員說實在很難找出真正的原因,公文右上方承辦人的姓名和連絡電話,有興趣直接去請教承辦人就能了解
binbin999999 wrote:
機密文書的附件等同密件.
陳學聖所出具教育部函.
附件的所謂升等著作資訊是啥??
是當時審訂的原件?
還是教育部另繕羅列如博士論文名稱.期刊名稱.誰知道??


啊?

原件?

教育部在這份去年10月公文之前,

就已經在去年7月官網詳列蔡英文兩次資格審定的送審著作清單,

著作題目、刊登期刊、刊登日期,清清楚楚,

原件就在那些出版品、期刊上啊,

你還在問「誰知道」,

到底是在問什麼東東啊?

binbin999999 wrote:
教育部究竟已公開什麼??
民眾想解惑的是當時政大送審及教育部審訂的的博士論文,LSE畢業證書,審訂會議紀錄原始檔案及附件.
不是教育部的新聞稿說明或重繕的資訊.
如果這案子進入司法,你覺得法官想看教育部新聞稿還是檔案原件.


你把兩件事混為一談了。

這裡討論公文/附件密等的這一串,

是針對陳學聖公文烏龍這件事,

是在爭議公文附件所指的蔡英文升等著作,到底有沒有「保密三十年」。

我說的「教育部公開」,

也是針對教育部早在這份10月公文之前,

去年7月就已經公告蔡英文兩次資格審定送審著作清單。

至於你後面三行突然扯進來的博士論文、LSE證書、審定會議紀錄等等,

與陳學聖這樁公文烏龍並無關係,

請你先把思緒釐清一下再來。

你突然扯進來的這三項資料,

第一,

教育部早就解釋過了,依照法令,審定會議紀錄及涉及個資的相關資料不能公開,

不只蔡英文,其他所有送審的教師也一視同仁,

你不信,可以去問彭主播、嚴震生,看他們的審定資料有沒有公開、能不能公開啊。

第二,

當年送審的博士論文原件,你認為教育部會保存至今嗎?

這用常識想一想就知道了吧?

每年有多少送審論文?三十年下來有多少?

如果從民國四十八年公告審訂辦法(也就是現行辦法的前身的前身)算起,至今已經六十年了,

你認為這些送審論文,教育部都會幫他們繼續保管嗎?

你可以請彭主播、嚴震生去申請他們當年送審的學位論文,看還在不在啊。

第三,

LSE證書,教育部高教司已經和政大保存的那份影本一起比對過,

和總統府從LSE取得的原始影本比對過,完全一致,

教育部、政大也同意讓陳學聖親自去看,

是陳學聖這孬種臨陣退縮,說不敢去看啊。

那為什麼不直接公開?

很簡單,因為涉及個資。

可是總統府已經公開了啊,哪有個資問題。

個資法規範的是個資保管機構,不是個資主體,

蔡英文要公布她手上那一份,只要其中沒有涉及他人個資,那是她的自由,

但其他保管機構,如教育部、政大,還是不能跟著公布。

而且,如果此例一開,以後教育部、政大怎麼拒絕其他的個資公開之要求呢?

你們這裡講得很簡單,

但面對法律責任的是教育部、政大,不是你們喔。

binbin999999 wrote:
另外教部援引民國62年修訂的「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資格審查規程」是說明蔡總統任教資格.不是引為保密依據.你不要亂擴充.(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News_Content.aspx?n=90774906111B0527&s=47BB42C08A141DA3)

教育部保密是依據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80)台參字第 38100 號令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但蔡總統副教授資格審是74年10月28日,教授資格審是80年2月22日.均早於80.7.22訂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教育部的保密依據是拿清朝劍斬明朝官.
因為該辦法並無明訂公布前的審查相關資料的保存方式與密等.
教育部最多只能以內簽方式比照適用該辦法.
如果是行政裁量,教育部或總統都可以個案解密.

再依照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釋,蔡總統副教授 教授審定檔案原件解密是個人安全??隱私??還是關乎行政運作??
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 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隱私(如醫療、財務 等或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 採購作業等),除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你要不要把教育部官網108-12-30公告再看清楚一點?



教育部除了依據審訂辦法,也依據個資保護規定啊,

個資保護規定只保護公告之後的個資嗎?

不然,你們也可以去申請年資較老的疑英派教授、副教授,如嚴震生的審定資料啊,

看能不能申請得出來啊。

怎麼每次一遇到蔡英文,你們就要求法規轉彎呢?

還總統有權行政裁量咧。

還有,

審定資料不是只有蔡英文一個人的個資欸,

你們可不可以搞清楚這一點啊,

不要老是什麼蔡英文同意就可以公布啦。

binbin999999 wrote:
老話一句.第一款第一項,蔡總統如果真地想為自己的名譽奮戰,真地有誠意,請自訴!主動由法院調卷吧!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3.39條全文:
39 條
學校與本部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以維持
審查之公正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將審查過程及審查意見,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
二、將評定為不及格之審查意見,提供予送審人。
送審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
序情節嚴重者,應即停止其資格審定程序,及通知送審人,並自通知日起
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


沒問題,

就請法院調卷啊,

彭主播可以從他自己提告的案子先開始啊。

還有,

什麼叫「主動由法院調卷」啊?

我真的覺得你們的法治教育有待加強欸。
ysan wrote:
實際上目前文書處理手冊己刪除附件抽存後解密的之解密條件規定


沒錯,完全正確。

這項規定因為造成各單位保存機密檔案的作法產生困擾,

一直到前幾年才被刪除。

不過,

這項規定曾經存在,

就表示公文本文和附件,在機密條件上本來就是有所不同。
turtlins wrote:
啊?沒公布?那我前面...(恕刪)


目前的大學中有許多老師都是國內外大學的博士畢業,可是很多人都還只是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要升等教授還要發表論文..期刊等等的積累分數,等分數到了才能去申請升等教授,又怎麼能直接以教授聘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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