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沒禁止電扶梯行走但同樣,北捷也沒禁止站穩在電扶梯上不但沒禁站穩,還推廣呢既然都沒禁,那先來後到很難懂嗎?先來的人已經站穩在左邊是為什麼要給後來的行走的人讓位呢?如果在讓位的時候,因移動造成跌倒受傷請問責任在誰?那些說讓一下不會怎樣的萬一真的因為讓一下就跌倒受傷你們要出來負責嗎?還有人以"很趕"的理由嗯,很好很強大超速的車也通常是因為這個理由所以一堆車禍就是你們這種心理造成的很趕建議可以提早出門或是北捷都設有樓梯你要多趕都可以但請不要強行要排在你前面站穩的人讓路
L01NM wrote:北捷沒禁止電扶梯行走(恕刪) 沒錯,你已經先站在左側,沒必要讓給趕路的人,但是你有想過嗎?只要有千萬分之一機會去遇到鄭捷之類的瘋子,你還有機會再大小聲嗎?一定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嗎?何況還帶著小孩!不會擔心起衝突後小孩危險嗎?你在路上遇到砂石車逼車,你會跟他硬扛嗎?還是先躲他在檢舉他!不然你賠命,砂石車駕駛只要賠錢就好了!
這個手扶梯爭議的爭點,於理一有權站左邊,二 先來後到, 後來的人無權要求前方讓路(限縮適用於手扶梯). 於情. 前方不讓路可能令人討厭, 個性過於剛硬易生衝突. 後方硬要借過被拒絕見笑轉生氣, 氣量太小易生衝突.
台灣社會的濫情與理盲 經過民進黨多年鼓動越來越嚴重濫情與理盲發生在社會周遭事物上,對於一件事務的判斷, 加上個人感情植入, 附加上你自己的行為標準, 善惡判斷例如單親帶小孩, 例如對於職業崇拜 教師醫生警察律師因為職業所以選擇無條件相信, 並無法做到職業無貴賤,因為教育程度高, 所以所主張就是真知灼見, 保安就是錯?這種看法才是從心底分出職業貴賤及有社會地位歧視我不贊成這種分類方式再說說理盲的部分, 如果不能聽懂看懂別人的說法,應該做的是求證, 而非責罵及否定依照法律及規定, 在前面的篇幅裡已經提過, 我再補充刑法及民法, 在發生糾紛的兩造之間 有互控傷害或妨害自由毀謗, 等等有關的權利義務上都有權去提告及主張法律並沒有約束單一方, 不能行使他主張的權利同樣的行為, 放在北捷的規定來看, 若發生糾紛的兩造尚未達到規定上 禁止使用捷運系統的程度請問 保安(類似警察或法官角色)要使用什麼規定及法律去執行並解決兩造的糾紛呢?再往下一個層次, 借過與被借過之間, 屬於兩造自由意願產生糾紛與其他人毫無關聯, 請問借題生事是要主張,不被借過才是有理, 那麼 我請教的是 你的理從何來?脫離站任何一邊, 後面趕路人有緊急需要 可以從左從右向上嗎?法律 北捷規定 一般社會禮節 借過沒錯, 在一般路面被阻擋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不能借過 因為本人佔據了?但是, 既使你使用了手扶梯公共空間, 也不意味你有占領權 空間屬於你既然不是你私人空間, 何來主張先佔可以先來後到及要求排隊?你擁有的不是公共空間, 是你個人身體安全不被侵犯權利若有被侵犯 可以訴之規則訴之法律 保障你不受害但是並沒有讓你訴之臉書 以網路公評的方式來討伐未侵犯你的過路人大眾捷運系統, 所提供的是各式各樣的使用者旅客使用,因為旅客之間 產生了糾紛, 進而討伐無法保障單方面"權益"無法向自己希望的一方做政策傾斜, 是否有感覺到不對?這是你自己的希望?還是考慮過 其他人的希望?還是考慮過 北捷運行上的合理性?是不是符合台灣社會 可能借過及被借過?任何不順己意之事, 拿出來鬧大 就會有掌聲但是, 有解決問題? 問題是出在自我意識膨脹還是建立一個互相理解 相互禮讓的社會有錯?PS : 購物排隊等等有店家服務先後順序與手扶梯不同 勿混為一談
yishen13 wrote:手扶梯佔位不能擴張解釋為佔有公共空間, 佔位屬於個人領域範圍. 請注意討論應限縮於手扶梯範圍. 所有捷運車站內旅客共用空間都是公共空間佔位部分是你個人身體占用領域權利主張也在個人身體範圍難道離開了手扶梯 原本占用的空間旅客還能主張屬於他專有占用?另外 會提到一般路面 是配合前面提到車輛車禍, 比對一般社會常見狀況
Brian 168 wrote:所有捷運車站內空間都(恕刪) 就講手扶梯沒必要扯到所有捷運站內空間, 手扶梯之外另有適用準則. 離開手扶梯位子當然就讓出使用權了這沒有問題.我是說理, 以本人來說不會去站左邊, 若遇到左邊有人也不會要人借過. 這樣都不會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