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吼吼~~ wrote:
什麼是酒駕 => 酒...(恕刪)
https://lawlife531.pixnet.net/blog/post/297764524-%E9%85%92%E5%BE%8C%E9%A8%8E%E8%87%AA%E8%A1%8C%E8%BB%8A%E6%88%96%E6%98%AF%E7%89%BD%E8%BB%8A%E8%A2%AB%E6%94%94%E6%AA%A2%E4%BB%8D%E7%AE%97%E9%85%92%E9%A7%95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即構成酒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刑責。倘造成死傷,刑責更為加重,惟腳踏自行車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故無刑法185條之3適用,所以不會有刑責。
你貼的維基 講的自行車是 有動力還是沒動力?
而且在台灣 的法律規定用腳踩的自行車沒有違法 直有違規
我沒要跟你爭 要怎麼稱乎 酒駕不酒駕問題
但是人家沒有違法 就不要一直說人家 酒駕怎樣
硬冠上酒駕 講起來比較聳動?
就算他酒駕 違停被撞死 就是活該死好??
就因為 酒駕
他酒駕在先 那他有違法嗎
有沒有嘛
照你的邏輯 直要違規 就是活該死好
那一堆無照駕駛 沒被撞死
還可以求償
更何況 今天假使 沒有酒駕 有違停
那你又會怎麼說
違停活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