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人可以決定自己怎麼死何時死,就是最大尊嚴 難得我們有一致共識人若患重病,經專業醫師群確認絕對無藥可救,每天活在痛苦折磨之中等待死去,不如自己可以決定安樂死,有尊嚴地離開人世。在人間受苦,身上插一堆管,痛苦哀號,有些甚至呻吟的力氣都沒有,毫無尊嚴給人清理糞便,這是人間煉獄,不如早點往極樂世界,或追隨上帝得永生。
crazydiamondc wrote:有親戚就是這樣搞 ...(恕刪) 親友罹癌醫生說剩半年,大家都跑去醫院跟他告別,幫他過最後的生日,我親友想說所剩日子不多就一心念佛,求個好死,結果現在身體已康復。以上只是分享,若不適合請跳過,尋求醫生的治療才是正途。
zxcv1230000 wrote:要死就去死嘛,為什麼要別人認同法律認可,就好比同性戀,我看到兩個男人手牽手親嘴,我就是覺得反胃噁心不舒服,民進黨立法是強迫我要看要接受,去吃s吧。 +1 認同。如果真要求死,誰也攔不住。「安樂死」是給不想死又愧疚於拖累家人的病患,一個「死」的決心。給那些「同意」病患安樂死的家屬,一個推卸「罪惡感」的藉口。
安樂死不是自殺是有人協助的的生命終止行為,是自殺及他殺綜合體以宗教來看,這些人都要下地獄真正的自殺,是要自製工具或其他人不知情下如燒炭自殺,買炭時,明確告賣碳的人用於自殺,賣碳的人就會有協助自殺,進而轉成他殺買炭時,明確告賣碳的人用於烤肉,賣碳的人就沒有責任安樂死時,雖然出於個人自願,但他人提供協助(注射、藥物提供),就是他殺當一個人還有自主行為意識時,安樂死頂多是共犯當一個人已無自主行為意識時,安樂死就是他殺當一個人有自主行為意識,又身患痛苦的絕症,可採用安寧(病死、虛弱/餓死),讓生命最後一段時日好好渡過。
chuway wrote:安樂死不是自殺是有人協助的的生命終止行為,是自殺及他殺綜合體以宗教來看,這些人都要下地獄 現在世界主要宗教創立時,都是古早年代那些年根本沒有安樂死這個慨念所以安樂死如何定義是自殺? 誰有資格說了算?社會在進步,信上帝的教派過去多保守不許婚前性行為,不許離婚,不許墮胎,甚保守的連剖腹生產都不可以現在的基督徒誰會管這麼多? 晚上去禱告跟主懺悔求原諒就好傅達仁本身就是基督徒,有看過他的故事被病痛折磨到不成人形,他選擇這個方法離開,如果死後真有審判面對上帝會得不到諒解? 如果這樣都要下地獄這個神值得相信嗎?
十誡第六誡 不可殺人(愛的原則)密勒日巴尊者金剛乘的教義說:自身的蘊界處就是佛陀,自殺就是殺佛,沒有比自斷生命更重的罪了。《華嚴經》 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也可作「吾人、諸佛、眾生」三者無差別之解。宇宙源於大爆炸,大家都是一體的。
vegesmile wrote:十誡第六誡 不可...(恕刪) 古代喇嘛生理需求,找些女人說是聖女然後雙修,其實是供其洩慾,婦女婚前要先給喇嘛開苞再嫁給新郎,西藏沒受過中原儒家文化思想,他們發展的佛教改版,你也信?你是沒看過神鵰俠侶,妖僧金輪法王使出龍象般若功第十重,被楊過黯然銷魂掌打敗,哈哈我講些古代風土民情跟小說,主要目的是說,雜七雜八經書別看,曲解反而入魔道,佛教凈土宗有說過,誠心念阿彌陀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