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過去這些人中,最差的也會透過基金會在模糊地帶扭曲法律的規定意涵。
現在的問題卻是,民眾黨、柯文哲攜手將給政黨的總統選舉補助款撥出2/3給私人使用
民眾黨、柯文哲沒搞出這一齣以前,誰會知道相同的法律文字,卻有人用如此扭曲方式解釋?
其實so大的意思應該是
你說上面那些人最差的也透過基金會模糊地帶扭去規定意涵
那 跟柯文哲 直接私人使用 有什麼差別
一個繞一圈 也是政黨自己用 基金會也變成自己錢包 還沒得查
那跟直接自己用 你還查得出他幹嘛 一個是脫褲子放屁 一個是沒脫褲子放屁 都還是放了屁
如果都是合法的狀況下 能說什?
與其嘴柯不如修法 都不准放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