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2200 wrote:
議案違憲都不知道
美 日 法 英 德 都有藐視國會
且對於 質詢時候 對國會說謊有刑責
另外 也有國會聽證權(無須國會詢問其他調查單位意見)
難道這些國家的憲政體制落後台灣?
難道大法官不知道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是參考這些國家
然後才新增條文?
真的好意思這樣護航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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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去學校聽看看現在法學相關的課程
幾乎每個教授 都對這次憲法解釋
表達了不認同的態度
即便是偏綠的教授....
真的很糟糕的示範
也讓人看到所謂士大夫之無恥
是怎樣體現在最高權力者的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