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d200x wrote:
假如有天你的小孩問你說他的朋友中好像有人喜歡的是跟他同樣性別的人的時候
你要如何跟他解釋什麼是"同性戀"?

現在資訊這麼容易取得,
如何解釋維基百科一查就有.

還是你是要問 "愛情、婚姻、家庭 價值觀"?
基本上我尊重別人的選擇!

但是我認為,
"目前" 在台灣要在學校為小孩推出 "同性之間可以發展愛情和結婚" 的教學課程,
應該爭議性很大吧?
Irene1058 wrote:
大大的意思是反對同性婚的人, 就等於是反對同性戀?

反對同性戀的人 ,就是歧視同志?


怎會有這種怪問題?...

那又為何反對同性結婚? 不就是怕可能衍生一些問題
認同同性戀卻又反對他們結婚,這跟一個老爸認同女兒的戀情卻又反對他們結婚有啥兩樣?
本質上不就是擺明了不認同這一段戀情嗎?

當然你可能會說戀愛跟結婚是兩件事情
但如果人家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呢?
你早就已經不認同這一段戀情了,只是說服自己這只是暫時的,認同同性戀就等於是煙霧彈等於是一種假象。
你根本不認同同性戀

所以你反對同性婚姻等於是在反對同性戀
那些結婚的衍生問題都是假像,你把同性劃進某種圈圈裡,超出這範圍便大肆反對
如果認同一個人你不會把他關在房間裡然後站在外面表示認同


最後一段就更怪了
如果說白人反對黑人談戀愛,你認為對黑人來說是不是歧視?

sunhm wrote:
現在資訊這麼容易取得...(恕刪)

這就要問到底爭議的源頭是什麼了
如果這個爭議的起因救是某種錯誤的認識或態度那麼就算爭議存在我們也該努力去推行該做的事才對
(就如同廢奴與種族隔離一樣)
當然肯定有人要問你怎麼知道我的認識或態度是錯誤的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我們要討論到底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是"什麼"
或者以你的案例來說
反對學校教育說同性間發展愛情是"可以的"的理由是什麼了
我必須說我贊同學校教育學生同性之間發展愛情、成家是可以的
而且我樂意為了我的立場說明、辯論
我也不認同避而不談自己的立場
只是含混的說著"社會還沒準備好"、"國情不同"、"這個有爭議"這類反對的理由
這種好像把一切丟給"時候未到"的理由,如果沒有辦法追根究柢,不過就是我們這代人推卸責任的方式罷了
另外一個理由"這跟我(或社會)的價值不同"(或是更"民主"的說法跟主流民意不同)
那就要看就算不同
這個不同會不會對我們的社會造成什麼不良影響
亦或只是讓你不喜歡?
如果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只是大眾偏好的問題,那我們是否有權利在法律上限制特定族群的權利了
snd200x wrote:
只是含混的說著"社會還沒準備好"、"國情不同"、"這個有爭議"這類反對的理由

嗯,
那看看今天的新聞 "國中運動會 女生po「輸到脫褲」",
為何最後結論會是 "不妥"?

------
您應該 "認同" 可以那樣吧?
我也覺得 "很有創意"!

所以,
一定是別人「含混的說著 "社會還沒準備好"、"國情不同"、"這個有爭議" 這類反對的理由」!
台灣目前多數人尊重 (或不反對) 同性戀, 但要修改婚姻法多數人會有意見.

因為戀愛嘛,誰也管不著,本來也就沒個什麼 "戀愛法" 在規範. (連11,2歲的小孩都在談戀愛了.)

可是 "婚姻法" 是現行的共識, 要修改就得依多數人的共識. (民主就是這樣啊, 所以11,2歲的小孩不能結婚.)

那修法是要頭痛醫頭的修, 還是比較考慮到各方需求的修?

如果今天因為同性戀者要求, 而只修同性戀的部分, 也不是不可以, 那就看政治實力啦.

可是如果同性戀者的立論基礎是 "平權", "尊重天生性別差異" (以不妨害他人為前提)

1.一男一女, 相愛, 結婚,成家 => OK.


"異性戀可以結婚, 同性戀為什麼不可以? (因為都是真愛)" 所以要求:

2.一男一男 (或一女一女), 相愛, 結婚 (同性婚姻) 成家 (多元成家) => 應該也要 OK!


那問題就會來了:

既然要 "平權", "尊重天生性別差異" (以不妨害他人為前提)

那:

3.一男二女 (甚至一男七女, 三妻四妾) 只要能找到相安無事的人 相愛, 結婚,成家 => OK 嗎?
(自古至今, 天性風流的人很多啊, 有什麼理由不能修進多元成家法案呢? 如果不行, 那就是歧視囉?)

4.一男一女 (堂/表兄妹 (四等親), 甚至兄妹(二等親), 父女/母子(一等親), 也就是近親結婚),
相愛, 結婚,成家 => OK 嗎?
(自古至今也不少見啊, 有什麼理由不能修進多元成家法案呢? 如果不行, 那又是歧視囉?)


不曉得支持多元成家的人, 面對 3,4 的情況, 是否同意,支持?

要特別強調: 請不要誤會我歧視同性戀是多P或亂倫, 而是如果要以相同的原則爭取相同的權利,
3,4 的情況應該是修法時無法逃避的問題.
能夠提出令人心服的立論, 才會有更多人的支持.

jftsai0929 wrote:
台灣目前多數人尊重 …
(
要特別強調: 請不要誤會我歧視同性戀是多P或亂倫, 而是如果要以相同的原則爭取相同的權利,
3,4 的情況應該是修法時無法逃避的問題.
能夠提出令人心服的立論, 才會有更多人的支持.恕刪)


這個推論是有問題的。

1 目前是合法被允許的。

2 想要達到跟 1 一樣的地位,所持的平權理由是認為性傾向不同的人,一樣有相同的結婚權利,不可因為性傾向而剝奪成家的權利。

3 想要達到跟 1 一樣的地位的話,差異在於多人數之間的關係認定。1跟2都是一對一的忠貞關係制度,3試圖將忠貞關係重新定義,如雷洪自稱對於一妻四妾都是忠貞的。中國以前就是一夫多妻制,現在要不要修法開放,有需要的人可以自行去形成論述對話來推。

4 想要達到跟 1 一樣的地位的話,是要認為禁止近親婚配是不合道理的。


2, 3, 4想要爭取到1的相同的權利,所基於的原則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混為一談。推2 的人並沒有同時要推 3跟4。

No day but today!
中國以前哪一夫多妻制
國父革命前就一夫一妻多妾制
就算要好幾個也要一男一女結婚
妻妾就不同
妻也就一個
如果以妾當妻犯法的
vu84vu wrote:
學校哪有教「愛愛親親...(恕刪)


不好意思,在下是從sunhm先生的發言推論(若推論錯誤本人在此道歉,也請告知),似乎目前的教育已有含蓋異性戀如何「親親愛愛」。
本人求學階段,愛情是一種罪過,交換「小本的」,是一種義氣…很難想像吧。

老實說,在下認為,即使學校已有教異性戀如何「親親愛愛」,學生也會從別的管道「補完教育」。
對愛情的忠貞,對隱私的尊重,在下認為,才是教育的首要。有至少底線的人格,就不會有那麼多其它的問題。而若如果學校目前及未來根本沒打算教任何形式的「親親愛愛」,那也不會有改變或延伸的問題,因為本來就不存在。

至於「性行為」、「性器官」…等,成年人,攤開來說,也不是什麼問題,但反覆強調,三句不離,總讓人覺得不文雅、不舒服。同性戀/異性戀 平權,在某些角度上,應該是一種合理的自然,但在某些角度上,卻也是一種革新,激進的行為,只會延長達到目標的時間,相信若尊重那些為同性戀權力努力的人的付出的話,是會收斂的。
一個男的跟好幾個女的也有人權對吧
也可很忠貞
那人權自由又平等應該取消重婚限制才說得通嗎?

kantinger wrote:
一個男的跟好幾個女的也有人權對吧
也可很忠貞
那人權自由又平等應該取消重婚限制才說得通嗎?(恕刪)


如果你想要推一夫多妻制
你可以發起連署或遊說國會

不過這跟推動同性婚姻的人沒有關係吧
你想推動的話可以登高一呼
應該有些能力強的男性同胞會支持



















不過這次你不擔心公媽牌位怎麼安了嗎?
No day but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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