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生活娛樂版都會刪文?????

那就先研究一下婚姻好了
維基百科
婚姻,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的不同,結婚,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這種結合通常以婚禮的方式來對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結婚的具體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是家庭成立的標誌。婚姻雙方家長互稱「親家」或「姻親」。
現代婚姻普遍認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但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他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再來研究 多元成家 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0/e5a99ae5a7bbe5b9b3e6ac8a1003.pdf
伴侶制度草案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1/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pdf
家屬制度草案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0/e5aeb6e5b1ace588b6e5baa61003.pdf
目前應該是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跑在最前面
大多數人目前急於要討論的也是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那從婚姻平權研究起
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要修訂成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那兄弟姐妹可以平權的互訂婚姻嗎???
血緣關係近代互婚會產生何種後果???
表兄妹或叔姪女間亂倫問題的產生如何避免???
以後畸形兒大量的產生要如何做才能避免???
畸形兒就算還在母體也是一條生命,以目前的醫學科技來看,並無法有效將畸形兒非常完善的變回一個健全的人體
難道要在母體時就殘殺這麼一條無辜的生命嗎???
難道在母體的生命就沒有生存的人權嗎???
還是要由整個社會來負擔各種因近親性交的後代而產生的殘疾和疑難雜症。
民法第973條 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要修訂成 未滿17歲
那就是將女性適婚年齡往後延遲兩年
那高齡產婦導致生產出來的唐氏病的機率也就向上提高了一些!
這些因提高出來的機率而產生的嬰兒是何其的無辜???
這些嬰兒的父母又何其無辜???
這些問題可以用醫學數據來打賭出現的機率不會發生在身遭親友的身上嗎????
當有一天很不幸面對出現在身邊的親友時又如何可以坦然的抱起這麼一個無辜的小孩呢????
就先看這兩條好了!
後面還有一大堆問題找時間再慢慢研究!
ChanSP1970 wrote:
第三項連排入審查都沒有,目前要審查的是第一項。三項應該獨立來看。另外建議再去仔細看一下原提案,第三項重點是共同生活相互照顧的「家屬」成為一個家,而不是以多人的性或愛情關係來成家。有情愛關係及忠貞義務的是一與二。
軟土深掘這招沒聽說過嗎? 先給你第一個法案通過,然後等風頭過了,再來一個一個法案來偷渡。
俗語說頭過身就過,伴侶盟玩的這招已經給我看破手腳。所以我現在就要不斷向大眾警告,"家屬制度"是會讓台灣變成三妻四妾合法化的惡質提案。
要避免台灣萬劫不復的情況,請伴侶盟自己將"家屬制度"永遠刪除,不得再提!!!!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人上人 wrote:
那從婚姻平權研究起
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要修訂成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那兄弟姐妹可以平權的互訂婚姻嗎???
血緣關西近代戶婚會產生何種後果???
亂倫問題的產生如何避免???
以後畸形兒大量的產生要如何做才能避免???
畸形兒就算還在母體也是一條生命,以目前的醫學科技來看,並無法有效將畸形兒非常完善的變回一個健全的人體
難道要在母體時就殘殺這麼一條無辜的生命嗎???
難道在母體的生命就沒有生存的人權嗎???
還是要有整個社會來負擔各種因近親性交的後代而產生的殘疾和疑難雜症。
民法983條 無修改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人上人 wrote:
民法第973條 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要修訂成 未滿17歲
那就是將女性適婚年齡往後延遲兩年
那高齡產婦導致生產出來的唐氏病的機率也就向上提高了一些!
這些因提高出來的機率而產生的嬰兒是何其的無辜???
這些嬰兒的父母又何其無辜???
這些問題可以用醫學數據來打賭出現的機率不會發生在身遭親友的身上嗎????
當有一天很不幸面對出現在身邊的親友時又如何可以坦然的抱起這麼一個無辜的小孩呢????
這個邏輯我不懂,適婚年齡延後跟高齡產婦有什麼關係
雖然高齡生產唐氏症的機率較高,
不過高齡生產的人多半會多進行自費檢查
非高齡產婦產出唐氏症的統計反而較高
brexchen wrote:
軟土深掘這招沒聽說過嗎? 先給你第一個法案通過,然後等風頭過了,再來一個一個法案來偷渡。
俗語說頭過身就過,伴侶盟玩的這招已經給我看破手腳。所以我現在就要不斷向大眾警告,"家屬制度"是會讓台灣變成三妻四妾合法化的惡質提案。
要避免台灣萬劫不復的情況,請伴侶盟自己將"家屬制度"永遠刪除,不得再提!!!!...(恕刪)
首先,若要影射偷渡法案的情況,使用的成語可能以「暗渡陳倉」更精確一些。通常我們使用「軟土深掘」指的是一方一再退讓及一方一再進犯。但同性戀婚姻來說,只是給他們一個名份,並用法律限制他們,與「軟土深掘」其實有點距離,請陳大佬明察。
另外,不知道這叫武俠味還是江湖味,還有「不得再提」這種浩南系字眼,真的是所謂「屌勁貫長空」。他們再提,會怎樣?陳大佬能否罪不及妻兒,不要殺他們全家?
里可茞 wrote:
民法983條 無修改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嗯!
那訴求就不像是平權了??
而是為部分人士欲結婚的利益為主了!
難道兄弟姐妹間的愛有些昇華的更高就不能得到平權式的婚姻嗎???
更何況同性間的性更有高危險度目前醫學上無解的AIDS
如果造成AIDS氾濫政府醫學又如何有效的防治??
又如何能期待所有人都能以高道德性的讓他人知道該注意其血液或體液呢???
更何況現今全球社會很多網路管道的性氾濫都十分嚴重!
我認為同性間婚姻目前有的醫學上的複雜問題應和近親上有的醫學上的問題擺在相同的位置!
這個邏輯我不懂,適婚年齡延後跟高齡產婦有什麼關係
雖然高齡生產唐氏症的機率較高,
不過高齡生產的人多半會多進行自費檢查
非高齡產婦產出唐氏症的統計反而較高
民法第973條 要修訂成 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980條 要修訂成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為何高齡生產的人多半會進行自費檢查???
就是因為高齡生產唐氏症的機率較高!
但有些是篩選出來父母就決定處裡掉了,所以出生後的統計才會出現這種數據!
但女性高齡懷孕出現的唐氏症機率較高依然是存在著!
既然高齡懷孕出現的唐氏症機率較高,那將女性結婚年齡往後延遲兩年當然就提高出現的機率了!
而且也不會是每個父母都能毅然決然的割捨的下親生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