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mini600902 wrote:
聯名投書作者:鄭子薇...(恕刪)


專法的目的就是特別針對同性婚姻本身的特殊性去規範所有權力義務的
我個人真的無法理解什麼情況是只能透過修民法才能做到
而立專法無法達成的

以文中的配偶爭議來說

只要在專法中列出一條, 同性伴侶享有配偶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不就好了

另外德國專法已經歷了很多年了
我想會發生的爭議與衝突大概也發生了七七八八
難得有德國幫我們作的實驗,
我們在立專法時不是可以針對這些爭議與衝突作更好的規範,
這樣訂出的專法就不會再造成德國之前發生的問題
更能適合同志們的需求不是嗎?

直接改民法,除非能消除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本質的差異
否則兩者必然會相互拉扯,這徒然強化了兩方的衝突
最後妥協出來的東西真的符合同志們的需要嗎?
(如目前的法條,同性婚姻無法適用異性婚姻享有的婚生推定)


過客4112 wrote:
專法的目的就是特別針對同性婚姻本身的特殊性去規範所有權力義務的
我個人真的無法理解什麼情況是只能透過修民法才能做到
而立專法無法達成的


同婚入民法只是煙霧彈,真正的目的藏在後面。

笑別人是滑坡的其實就真的是滑坡

人家一步一步在搞了,呼呼呼

lordkikuko wrote:
同婚入民法只是煙霧彈,真正的目的藏在後面。
...(恕刪)


請問真正的目的是甚麼? 賣愛滋藥嗎?

過客4112 wrote:
專法的目的就是特別...(恕刪)


你的疑問 另一版我有回了
其實啊 同志們就是認為立專法是歧視 一定要跟我們異性戀者一樣用民法阿
那結果會如何
將來就知道了~




再貼上一篇文
供大家參考~


***保障同婚…如何立法? 陳長文:當然要修民法***

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律師陳長文受訪表示,未來當然要修民法,即使要修很多條文,這是技術性問題,只要認真修就可以。

陳長文曾多次投書媒體,表態支持同性婚姻。陳長文說,大法官解釋很清楚,舉出憲法中結婚權、平等權這兩項,內容也寫得很好,「唯一的遺憾就是,為什麼不早一點出來」,讓很多人心中的石頭可以早一點放下,不過,「遲了總比沒有好」。

立法院仍有修民法或立專法的爭論,陳長文認為,憲法在民國35年制定,而民法卻早在民國18年就制定,民法比較老,有許多不平等的內容,不符時代需要,應該修改,「立法機關應該從善如流,從民法的源頭改掉,不要讓同性婚姻者心裡有疙瘩」。

至於要怎麼修民法,陳長文說,他沒有什麼意見,他曾投書寫過,可在民法內定專章,至少先敲定了,以後再修改也比較容易。

修民法牽涉諸多條文,可能是浩大工程。陳長文表示,修條文是技術性問題,條文再多,認真修就可以,大法官已作出解釋,就看立法院和行政機關有沒有決心。

陳長文也說,接下來念法律的人都要去想,包括司法院長、總統、法學院老師,要去思考還有沒有別的類似問題,早一點做出改變,讓社會上面對困境的人,早一點獲得權利。

陳長文回憶,他第一次寫下相關投書,是因為看到同性戀者跳樓自殺、媽媽痛哭的新聞報導,讓念法律的他感到很慚愧。他查了資料,確定同性戀性向是天生,如果家人能支持,就不會讓這些人覺得痛苦、孤立無援。

陳長文說,他也查過外國資料,有些國家即使法律開放同性婚姻,但同性戀者自殺率傾向仍高,因為社會有不同眼光,讓他們身心受創的感覺在腦中徘徊不去,心裡還是有不被認可的罪惡感而想不開,大家應該將心比心。
mini600902 wrote:
修民法牽涉諸多條文,可能是浩大工程。陳長文表示,修條文是技術性問題,條文再多,認真修就可以,大法官已作出解釋,就看立法院和行政機關有沒有決心。。


換成專法的講法 也是可行的.

mini600902 wrote:
憲法在民國35年制定,而民法卻早在民國18年就制定,民法比較老,有許多不平等的內容


後面的憲法 後出比前面平等? 甚麼道理?


mini600902 wrote:
他第一次寫下相關投書,是因為看到同性戀者跳樓自殺、媽媽痛哭的新聞報導,讓唸法律的他感到很慚愧


台灣自殺的一堆 你都沒痛哭, 只有同性戀自殺 才會痛哭? 同性戀自殺又關同婚甚麼事? 人家得了愛滋。


mini600902 wrote:
他也查過外國資料,有些國家即使法律開放同性婚姻,但同性戀者自殺率傾向仍高,


終於承認 同婚 跟同性戀 一點關係 都沒有了。
民法哪有不平等
習慣法就社會風俗
夫跟妻的筆劃就不一樣多對嗎?
3dFPSone wrote:
換成專法的講法 也...(恕刪)



你是來搞笑的嗎

回你最後一點---自殺原因如文中所說[有些國家即使法律開放同性婚姻,但同性戀者自殺率傾向仍高,
因為社會有不同眼光,讓他們身心受創的感覺在腦中徘徊不去,心裡還是有不被認可的罪惡感而想不開,大家應該將心比心。]
mini600902 wrote:

你是來搞笑的嗎
回你最後一點---自殺原因如文中所說[有些國家即使法律開放同性婚姻,但同性戀者自殺率傾向仍高,
因為社會有不同眼光,讓他們身心受創的感覺在腦中徘徊不去,心裡還是有不被認可的罪惡感而想不開,大家應該將心比心。]



終於承認 同婚 跟同性戀 一點關係 都沒有了。

所以我說的沒錯. 同性戀又不想要結婚, 異性戀逼著人家結婚, 不好笑嗎?

同性戀自殺 跟同婚 根本沒關係

這麼簡單的邏輯都不懂?????

何必暗諷嘲弄他人,討論不要帶著傷害。

不理 wrote:
何必暗諷嘲弄他人,...(恕刪)


你誤會了
我真的覺得他幽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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