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後面的新聞來看,這次聯航事情並不是Oversold Flight的問題。該班機所有人都已經check-in並且登機了,後面四名聯航員工才要求要搭這班飛機。這時候聯航要踢人,就只能用聯航運輸合約的Rule 21,但是Rule 21裡並沒有一條是要乘客讓給航空公司員工的規定。所以聯航能做的就是試著問問有沒有乘客自願按照oversold flight的處理方式讓出四個位子,如果沒有足夠自願者,聯航應該自己再想辦法安排這四名聯航員工,而不是call航警來把人拖下飛機。只能說之前聯航不合理的內規這次踢到大鐵板了。
作個整理(逛遍了中外數個論壇及新聞網所作的整理,不保證正確)1.United Express Flight 3411是外包給Republic Airline執飛的(但是掛聯航的名號飛,也不是所謂的共用航班)2.當天搶位的四名組員也是Republic Airline的員工要去執飛次日的航班,因原訂搭乘的航班取消,所以來搶位3.3411航班之後還有一個已滿位但尚未登機的航班假設這些消息都正確,那地勤經理最佳解其實應該是將組員安排到下一航班,再使用賣超條款拒絕倒霉的旅客登機。如果組員搭下一航班會有休時問題一定要搭3411,那也可以安排陶醫師搭下一航班(同樣用賣超條款拒絕下一航班的倒霉旅客。)這樣在法律|合約上比較不會引發爭議。
Kanyil wrote:其實,討論本來就是...(恕刪) 兄台明理多了,看著這個討論串裡有些人各持己見發表長篇大論,卻又不斷的循環跳針還真累,得不斷的捲頁過濾才看得到有用的資訊。行動影音版有一位也是一模一樣,每天在發表自己的萬般皆下品,唯有我聽古典只有我高的華大師,最新的理論是除了古典外,不管是LP, SACD還是CD都是MP3加工的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