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x700a wrote:
有些人真該找你委任的.....
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
雖然他們再回去改留言也沒用,也雖然字都是他們自己打的
我只能說他們殺伐的信念,真的驚人呢...
sbx700a
我還真不懂你說什麼殺伐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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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當然知道時間的重要性。
相對我也希望你知道這件事。
我們進入加長賽,別讓我失望了
A博 wrote:
這樣的行為跟要求別人必須發誓證明是一樣的小孩子行為
我們無權要求別人必須自我證明
不過你可以用各種方法誘使他貼出來,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
法律事件本就是一場漫長等待,你要等很久才會來單,去完這次筆錄要等很久才會通知下次時間,如果你都沒有新的言論針對他,開始計算180天後沒有收到單應該就沒有,只要你隨時還在說就是不斷往後重新計算180天,你沒發現原本那些嘴秋的都不再談了?
sbx700a wrote:
有些人真該找你委任的.....
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
雖然他們再回去改留言也沒用,也雖然字都是他們自己打的
我只能說他們殺伐的信念,真的驚人呢...


A博 wrote:
這樣的行為跟要求別人必須發誓證明是一樣的小孩子行為
我們無權要求別人必須自我證明
不過你可以用各種方法誘使他貼出來,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
法律事件本就是一場漫長等待,你要等很久才會來單,去完這次筆錄要等很久才會通知下次時間,如果你都沒有新的言論針對他,開始計算180天後沒有收到單應該就沒有,只要你隨時還在說就是不斷往後重新計算180天,你沒發現原本那些嘴秋的都不再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