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卡管」有逾權嗎?

都說了,如果管前幾次去開會,是還沒拿到聘書,
是先去開會認識委員,了解情況

管在沒拿到台哥大的聘書時,先去參加台哥大的會議,
算不算在台大違法兼職?

yurue wrote:
兼職的認定,是以開...(恕刪)
yurue wrote:
核可前的兼職算違法,核可後的兼職不算違法。

要是核可的內容是追認從開始上任的時間點,
還違法嗎?
yurue wrote:
兼職的認定,是以開始上任為準。跟聘書一點關係都沒有

真的嗎?
慢點收到的聘書,
上面涵蓋開始上任的時間點,
都不能做為合法上任的依據?
算,只要參加會議,就是兼職。

聘書的法律效力,只是公司請你來上班。實際的到職日,未必跟聘書上寫的日期一樣。

yfchou wrote:
都說了,如果管前幾次...(恕刪)
管在沒拿到台哥大的聘書時,先去參加台哥大的會議,算不算在台大違法兼職?
聘書的法律效力,只是公司請你來上班。

實際的到職日,未必跟聘書上寫的日期一樣。如何能用聘書上的日期,作為實際到職的依據。

sunhm wrote:
真的嗎?慢點收到的聘...(恕刪)
yurue wrote:
.管中閔可以得到書面許可後,才開始兼職獨董一職,代表只要有心依法行事,是可以做到不違法的兼職。

管中閔在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部分,則是便宜行事,故意違法。



認定管中閔違規兼職 監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台大

風傳媒

監察院教文委員會今天審查台大遴選案,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

張武修、高涌誠日前完成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在調查中釐清台大教授管中閔兼職情況,就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認為是在書面申請獲核准後才兼職,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部分,則認為是違規兼職在先。


違規 硬要講成 違法
先不論監察院認為違規是否適切,但你貼這新聞後還一直用違法這字眼,你自己認定的?
請問違規與違法有何不同?

兩者都是指 "違反法律規定"

chihung1105 wrote:
違規 硬要講成 違法...(恕刪)
yurue wrote:
請問違規與違法有何...(恕刪)

違規不經法院判決即可裁罰, 違法則否
不懂法規沒關係, 但要懂得發問, 不是自己想自己對
現在你懂了嗎?
太好笑了,只要參加會議就算是兼職?
不能當會議貴賓唷???

本日最好笑

這個政府有去調閱台哥大的會議記錄沒有?
光憑「開會」這件事,就咬定違法,

退一萬步講,如果審計、薪酬委員的聘書上載明,生效日自台大核准次日起,
你不是挺相信正式書面資料?這樣也違法???
我們還是法治國家嗎?

yurue wrote:
算,只要參加會議,...(恕刪)
yurue wrote:
請問違規與違法有何不同?
兩者都是指 "違反法律規定"


如果監察院講違規,你就不能竄改成違法


yurue wrote:
算,只要參加會議,就是兼職。
聘書的法律效力,只是公司請你來上班。實際的到職日,未必跟聘書上寫的日期一樣。


到職日期當然以聘書為準,至於聘書是不是後補,那是公司人事單位的作業問題
不能以此說員工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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