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書不具法律效力?????本日更好笑 給一個網址參考,有大大在裡面解釋很清楚了www.ptt.cc/bbs/Tech_Job/M.1346257501.A.FEB.html...聘書是一般的說法,法律上來說呢,是雇主(僱用人)跟原 po 之間的僱傭契約的一項參考文件...我今天被你逗得挺樂的 yurue wrote:我相信 '有法律效...(恕刪)
??????? 完全不知所云以下是你非常相信的監察院報告......不過,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部分,106 年 7 月 14 日才獲台哥大來函申請辦理,遲至 106 年 9 月 22 日學校核准兼職,但管中閔竟於台大尚未核准這兩項兼任職務前,分別於 106 年 6 月 14 日及 8 月 1 日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106 年 8 月 2 日出席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已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8 點,及《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 4 條第 3 項等規定,情節明確...我只是提出一個假設,如果台哥大給管的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聘書上寫著... 自 106 年 9 月 23 日起,聘請管中閔擔任本公司的審計委員、薪酬委員...那你說呢?管有沒有違法兼職呢?監察院報告裡面是寫「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出席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就違反 ... 任職或兼職 ... 情節明確 ???是「出席「可沒寫「開始擔任」喔!光靠出席會議就定罪?監察院會不會太過草率呀?yurue wrote:我自己來回答,不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