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wndforce wrote:
連假後上班疲勞度加倍

看完整篇文章在下認為只有這段中肯

人權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之上,弱者需要一般大眾的幫助,強者需要嗎?如果強者需要弱者們去關心他的人權,那還是強者?百萬富豪需要有慈善團體去關心他吃不飽?
人權自始存在那哩,弱者的人權需要同為弱勢的群眾去彰顯,強者的人權,強者自己有能力去維護。在下觀此言論,感覺有如看到弱小者被強壯者欺凌,弱小者還手卻被路人指責般好笑。如果加害者認為這樣很痛苦,那麼一開始不要加害被害者不就啥事都沒有?
最後,當然,在下認為扔鞋子是不對的。


小弟也與w大有同感,引用時本想改去,但想說還是全文照引好了!
那位清華的學弟真是太搶鏡頭了!清大人社院這樣的咖很多嗎?我唸的時候怎沒察覺這號人物?

lovekingmaker wrote:
鞋K劉政鴻 宣洩外有...(恕刪)


這篇才是十足十的廢話、漂亮話。

林國政姦殺葉小妹未判死 葉父:廢死聲浪高,無奈

湯姆熊割喉魔未判死 法官:曾文欽智能中下、仍可教化

這是最近兩則新聞。

比其那些黑道火拼,其手段可謂之冷血、凶狠,更可說毫無人性。

一般在氣頭上,衝動殺人了,還有理由解釋。

這兩個案子,兇手根本就沒把受害人當人看。

而且第一個還是累犯。出獄後,再犯率很高。








lovekingmaker wrote:
鞋K劉政鴻 宣洩外有...(恕刪)


湯姆熊割喉魔未判死 法官:曾文欽智能中下、仍可教化

曾文欽當天被捕,即對檢警人員嗆聲「在台灣殺死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人權只是變成了這些人的護身符。

樓主你覺得這樣的人權的功能在那?



今天另一殺人執行者 上法院了
但無太多新聞效果了
整體而言被告都是已無罪辯護來進行這場法庭攻防
旁聽的洪家只能 重覆幾百次的話,已串證

今天法官 也不像之前 還會罵被告(像罵范佐憲、何江忠、等)
不知是法官也認為這十幾個被告沒說太離譜的謊言
或是覺得這新聞退燒,只需站在法官聽審立場即可

三個月前發生的死亡案件,兩個月前震動了全台

現在不過跟一般的刑事案件差不多的注目程度了~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並不覺得軍人是下...(恕刪)


晚回了,年紀到了,體力不太行。


lovekingmaker wrote:
s大似乎沒看懂小弟所表達的,小弟明明說自己稱呼洪慈庸為女皇有拿出論證,請參前述,不是我覺得「是」!就「是」!有證據的感覺,跟毫無證據的感覺,層次完全不同!
不惟洪慈庸,即使小弟本人,如同之前跟您所說,也可以接受任何人以詞語來形容、評論小弟,但要拿出確實的論證,而非臆測。...(恕刪)


在下層次較寬,有証據的感覺和沒有證據的感覺,還是感覺。沒人說您是用猜的,不過整個看起來,是您對洪家小姐的素行不滿,如此而已。
如果她的一些行為,讓您可以認為她就是什麼皇、什麼神的。那別人依自主判斷,說誰是魔王也沒什麼不同。

本人很早的文中就有提到,並沒有「別人說就可以,您說就不行」。您提的什麼日報的,不好意思,在下真的平常沒時間看報,如果您指的是風無先生等一干與您立場相對的人所提,那麼,他們說什麼魔王之類的,也是強加的封號。

如果一定要說人家是<魔王>,而要強調正當性而非強加的情緒言詞,就該拿出証明。
所謂的「証明」,必須是第三方具公信力團體。
如:某機油廠牌自稱有符點成份標準,便會在瓶上標示MA認証。
如:某人自稱具有教師資格,便會出示教育部相關認証。
如:在下認為某人是罪犯,便要具體指出對方所犯行及所接受的刑責。

<>中的文字,可代換為「女皇」「女神」「殺人魔」「魔王」…等。

這是在下的看法。重申一次,在下並未有不同的說法,唯您不斷強調您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所列出的均不是第三方公信認証。
同樣的,您的文章,於在下眼中,謹代表您個人的品德及修養。您其實也不需想得太重,在下的看法,一如之前有人討論洪家小姐的身材,在下看來,看出笑點就笑,基本上無視。

此外,在下不可能也不會去檢視天下媒體,這是NCC的職責。


lovekingmaker wrote:
您誤會小弟的意思了!小弟要說的是在面對撲面而來的壓力之時,有多少人能挺直腰桿,抗拒這樣的民意呢?例如,軍審法的速修,明明就溯及既往,為洪家量身訂做,軍審法迅速修法本身,也有許多問題,但當洪慈庸去立院時,已無人敢有不同的意見了!
當大家都在發燒時,膽敢直言降溫的人有多少呢?...(恕刪)

有多少人能挺直腰桿不是在下的問題,做不來的,就不該說做得到,以為做得到,到頭來發現不行,應立即道歉並設法補救,是在下從業以來對自己一向的要求。
溯及既往等於洪家量身訂做,若是溯及謹止於民國一○二年七月二日,得確是如此。前陳總統公子的軍法官考試就有這樣的可能性,這只是在下個人假想。在下並不知溯及至何年月,您若知道,請告知。

個人以為,軍審法迅速修法本身,應該是有很多問題,但迅速的根本原因,不止是洪家一案,而是歷來多起大案。加之,軍方代表的漫不經心,不該跳針的時候跳針,該跳針的時候說「被突襲了」。本人相信,有許許多多正直認真的軍法官,偏偏,就偏偏,出了這個讓在下差點中風的天才,本人認為,這位發言人該負一定的責任。
此外,若是修法品質有問題,也該是立法委員的責任。當初在選舉時,每個都是一夫當關的模樣,而成如此,請別再說什麼壓力,品質若有問題,就要負最大責任。今天是您這樣說,若哪位立委大人如是說,在下當面罵他王八蛋,本人說到做到。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並不覺得洪家的壓力會比嫌疑犯的家屬來得大,相反地,洪家與媒體、鄉民還有二十五萬人的那股龐然莫之能禦的「勢」,才是對被告、被告家屬無法承受的壓力來源。幾乎所有的人都站在洪家這邊,這股壓力會讓范家不能承受到要貼告示向鄰居道歉,不是嗎?...(恕刪)

那麼,先不論洪家的喪殯事宜及各種從來沒遇過的事情,洪家受人打電話漫罵怎麼說。這是一件大案,波及數個家庭,甚至波及國軍威信,您卻要一女子為此負責(不好意思,在下沙文主義),而不論真正該為此事負責的制度或個人,何解?

在下認為,犯了錯的人,服完了該服的刑責,理應更生,更生的路,本該自己面對,這是責任的一環。當然,關懷更生人,是很大的功德,您很了不起。


wndforce wrote:
在下認為扔鞋子是不對的...(恕刪)

wndforce先生,您好。
您多有言論,在下多半認同,唯此。
若新聞屬實,張家服喪,表明不願此人進靈堂,而此人強行進入,即便警方開道,未出示法令條文,除非不是自己的鞋子,本人認為,沒有錯誤。
ScarleTAKE wrote:
晚回了,年紀到了,體...(恕刪)


說實話
我個人覺得ScarleTAKE大大 您的論述比我好多了
至少就事理面來談
你讓我覺得是不溫不火
不像我的語論 我是很直面的說出開版的lovekingmaker大大在言論點上有什麼不對...
當然就看到他很多很多的不接受
或是說他引有所本(我本人也在文中跟他告知 引用網友之BLOG文章 不算證據)
但他的認知那就是引有所本...
所以讓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談論就是

額外的 我想說
道理是愈談愈明
如果真若lovekingmaker大大 你覺得你說的理是對的
那你會擔心我對你的理做任何檢驗?
還會說到說對細枝末節做論述是不好的之類言論
在在的都讓我覺得
你全文仍舊非談理 僅談情
論理不會怕人拿細微處的來論才是...

讓我感覺更愈是談論 愈是對樓主的動機感到疑惑...
法理面 我怎麼談 都不覺得lovekingmaker大大 您有任何的談論
倒是一昧的拿出道德至高點看人...
而卻擔心別人拿道德至高點看您...
要求旁人容易 但要求自己卻那麼困難 在我看來lovekingmaker大大就是如此...

我前面跟您談了那麼多法 結果卻都任何我在幫人開脫
而在開脫上我要求你道歉 至今仍無呢...
倒是指東言西的做法又開始了....(拿王金平 拿劉政鴻...)
我倒真想問 您是在談理? 還是在談情?
為何談理 卻連半點資料都拿不出來?
拿網友之BLOG 就可以說引有所本!
但那該是本嗎?

對了 就開脫之詞 如拿wndforce大的論述...
我應該是可以提告的?
但如拿我本人的論述 這不構成提告的理由...[關鍵字]
這說法應是對的吧?
ScarleTAKE wrote:
在下層次較寬,有証據的感覺和沒有證據的感覺,還是感覺。沒人說您是用猜的,不過整個看起來,是您對洪家小姐的素行不滿,如此而已。
如果她的一些行為,讓您可以認為她就是什麼皇、什麼神的。那別人依自主判斷,說誰是魔王也沒什麼不同。

本人很早的文中就有提到,並沒有「別人說就可以,您說就不行」。您提的什麼日報的,不好意思,在下真的平常沒時間看報,如果您指的是風無先生等一干與您立場相對的人所提,那麼,他們說什麼魔王之類的,也是強加的封號。

如果一定要說人家是<魔王>,而要強調正當性而非強加的情緒言詞,就該拿出証明。
所謂的「証明」,必須是第三方具公信力團體。
如:某機油廠牌自稱有符點成份標準,便會在瓶上標示MA認証。
如:某人自稱具有教師資格,便會出示教育部相關認証。
如:在下認為某人是罪犯,便要具體指出對方所犯行及所接受的刑責。

<>中的文字,可代換為「女皇」「女神」「殺人魔」「魔王」…等。

這是在下的看法。重申一次,在下並未有不同的說法,唯您不斷強調您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所列出的均不是第三方公信認証。
同樣的,您的文章,於在下眼中,謹代表您個人的品德及修養。您其實也不需想得太重,在下的看法,一如之前有人討論洪家小姐的身材,在下看來,看出笑點就笑,基本上無視。

此外,在下不可能也不會去檢視天下媒體,這是NCC的職責。



請恕我理解上可能有所錯誤的回文

我在對lovekingmaker大大的回覆上(包含我對的其他大大們[指我的回覆])
我不曾對洪仲丘案上所有的嫌疑人 套上魔頭等等的字眼
只有對lovekingmaker大大論述
就算你不是對人套上魔頭的字眼 就算套上是女皇.女神等等的字眼
只要您對該名詞的解釋造成當事人之不舒服
對方就有權就所用的名詞進行提告

但我也不了解為什麼lovekingmaker大大對我所論述的這種話不甚苟同就是...
包含他認為他引用的資料可以說明為引有所本...
就我所知道的法律部份... 除非是報章媒體上直接冠上該筆封號
不然引用一般網友論述自身觀點的BLOG之文章 並不算是引有所本...
且引用的名詞就算相同 但論點不同
也不算是引有所本...
所談及的證據部份 要求的應是公證 客觀的第三方所提出的證據(當然媒體應被歸類為公正且客觀)

所以在此論點上 我是支持ScarleTAKE大大的論述的
但為了怕到時候lovekingmaker大大又在那胡亂延伸想法與做出認為這就是我(風無)之想法的行為
我必須先行告知
我本人並無在此討論中 對洪案之犯罪嫌疑人冠上外號之行為
風無 wrote:
請恕我理解上可能有所...(恕刪)

首先,為提及您的名號而讓您不舒服感到抱歉,不好意思。您沒寫過「魔王」等字眼,在下爬過文,以此為証。
在下的原文用意在於:該NCC管的,就該NCC負責。若為版上朋友所提的,在下標準相同。並不是說您有寫過. 接連兩次發言未達正確解讀,在下有在反省自己的文法用字。不好意思。

事實上,「魔王」之類的字眼,似乎也只有開版前幾頁有。情緒性的字眼,不會對事實有影響。似乎也沒看過任何人發言強調稱其為「魔王」的正當性及合理性。
對此,在下有一個角度與您不同。
A對B不滿,發文指責,文中包含情緒性字眼,感受如何及提告與否,是A與B之間的問題,這是文字及言語,不是物理性的攻擊,除非與之有血緣之類的關係,旁人其實沒什麼立場多說什麼。
對於A的發言,在下會依其用字,主觀評斷對方理智、教育及個人修養的程度,相對文中具體事件的嚴重程度,再決定視而不見、提問或聲援。到這個階段為止,在下只會看到A,不會去看B。

是以,來自「攻防合一、三位一體」的發文,在下盡可能無視,您能具以回文,已比在下高出許多。(其實這句好像是在下國中時的卡通裡的台詞,下一句是「神龍配鳳凰,天下無敵王」嗎?)

如果非當事人在感受上的東西能為憑証。那麼,報紙寫手也能說,因「業務過失」最後導致死亡,就是魔王。那歐美一干連環殺人兇手呢?那是大魔王。
感受,就是每個人會有不同,所以我們需要第三方具公信團體背書為証。

風無先生對在下發文的評價實在過高,在下所學有限,只是將心比心。在下無能力談法,甚至情理。在下只會站在主觀判斷為弱勢的一方。
ScarleTAKE wrote:
首先,為提及您的名號而讓您不舒服感到抱歉,不好意思。您沒寫過「魔王」等字眼,在下爬過文,以此為証。
在下的原文用意在於:該NCC管的,就該NCC負責。若為版上朋友所提的,在下標準相同。並不是說您有寫過. 接連兩次發言未達正確解讀,在下有在反省自己的文法用字。不好意思。

事實上,「魔王」之類的字眼,似乎也只有開版前幾頁有。情緒性的字眼,不會對事實有影響。似乎也沒看過任何人發言強調稱其為「魔王」的正當性及合理性。
對此,在下有一個角度與您不同。
A對B不滿,發文指責,文中包含情緒性字眼,感受如何及提告與否,是A與B之間的問題,這是文字及言語,不是物理性的攻擊,除非與之有血緣之類的關係,旁人其實沒什麼立場多說什麼。
對於A的發言,在下會依其用字,主觀評斷對方理智、教育及個人修養的程度,相對文中具體事件的嚴重程度,再決定視而不見、提問或聲援。到這個階段為止,在下只會看到A,不會去看B。

是以,來自「攻防合一、三位一體」的發文,在下盡可能無視,您能具以回文,已比在下高出許多。(其實這句好像是在下國中時的卡通裡的台詞,下一句是「神龍配鳳凰,天下無敵王」嗎?)

如果非當事人在感受上的東西能為憑証。那麼,報紙寫手也能說,因「業務過失」最後導致死亡,就是魔王。那歐美一干連環殺人兇手呢?那是大魔王。
感受,就是每個人會有不同,所以我們需要第三方具公信團體背書為証。

風無先生對在下發文的評價實在過高,在下所學有限,只是將心比心。在下無能力談法,甚至情理。在下只會站在主觀判斷為弱勢的一方。


並不會不舒服
只是為什麼會跑出來澄清
是因為屆時候開版的lovekingmaker大大 拿來說S大有說你有這種言論
又是一種麻煩...
畢竟碰過太多次過度延伸與過度認為這就是對方所想 然後硬套說對方這樣說後
對此才會有這種舉措

至於說到提告那部份
則是之前談論 為何我認為妨礙名譽的部份 陳毅銘會告不得
我也有論述我對該法理的認知
但就被lovekingmaker大大認為我在坦護洪家
並且處處為洪家開脫等等

而我也在那時跟lovekingmaker大大說明 我要求他對此兩字道歉
因為我並非洪家的任何人 也無任何一點關係
並且開脫這詞 基本上是用於對自己有關係的或是上下公司部屬等
但我並沒有 所以...
不過lovekingmaker倒是沒有對此有任何表示 在我看來是無視且自認為自己的行為為對

我才會再告知如就他之前所採用的W大對該法理之觀點 則我有提告的權利 因為已經讓我觀感不佳(當事者)
而就我的觀點 則我沒法提告該項罪名 因為關鍵字不具備提告的資格

而您讓我評價的部份 對我來談 是真有如此的觀感
至少您不溫不火的在陳述您的意見於此
而非如我這般 直接且引述資料性質的對開版的觀點進行討論與他論理之觀點的攻擊
(因為我並不認為他/她在談理)

而外的要求我找資料出來給予他看
結果卻又開始指東言西這等做法
實在讓我覺得他在指責旁人之時 站在道德之制高點 行使他的權力
但卻在當旁人一樣的作風時 他卻會覺得該做法是為不道德(我個人之觀感)
實為讓我覺得...
連帶的 在我詢問他 他為"該人"之何者時 我也沒看到他如之前說明他家譜之事實(是否為真 有待考究)

說實話 就我來談
談理 就該引用正確的 客觀的 或是具有公信力的資料
就如同我引用的 會去採用 已演講過之文章 或是 大學期刊
而非用新聞下方 討論者的回文 就說叫引有所本
或是用一名網友的BLOG之言 就說這叫引用有據
再我前面的論述時 我就數次對此進行提問 也對此說有所本 有所據之行為
進行不承認之論述

就如最新他回我的文裡
指東言西之行為 我也不知道該說他重覆了幾回了
不然就是又說些別的事情來當討論
說實在話 我對此行為倒是頗感冒的...

話說椰林風情是台大早年的BBS...
lovekingmaker怎麼會在討論中說他出自青大...(回文讓我的感覺)
青大當年我記得並非叫椰林啊...
而外的在後續一些回文中 我很明顯的看到lovekingmaker 對法對理所做出的不尊重言論
(也讓我有這種行為的感覺)

不好意思 扯遠了 請見諒
lovekingmaker wrote:
於是乎,將社會上每一分子痛苦都納入考量想法,就在心中生了根。很多時候,我們關心弱者的痛苦,但是忘了強者同樣也是人;很多時候,我們對受害者的痛苦產生同理心,但是卻對加害人的痛苦,生不出一絲憐憫。在這情況下,所謂的民主,所謂的人權,很容易淪為漂亮話,實則為破敗不堪的謊言。






打高空,唱高調,紙上談兵,
這篇文章剛好是最佳寫照,


為何小弟對此類文章這麼感冒,
因為他們只是在某個點上作文章,
而非以總體根源總體作為評論,


以台灣現實而言
弱者在大部份的時間都不是人,而是待宰的牲口,
強者則是長期以來都是屠夫的角色,
而司法人權法治不過是屠宰場罷了!


台灣的可悲在於只有牲口群聚反擊,這些強者屠夫才會把弱者當人看,
而更悲哀的是,
有些牲口看著屠夫宰牲口時,不小心砍傷了自己的手,卻還同情起了屠夫,忘了同類已身首異處!


台灣的民主與人權是一把高價的租賃刀,有權者得租之,無權者就是待宰的牲口,這就是台灣!
這些痛苦,作者納入考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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