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浪漫主義 wrote:大大如此明事理,也算...(恕刪) 本人覺得你是來亂地.........要引用「法律漏洞」一詞,也請你先 Google 一下。王家的案例,根本不是鑽「法律漏洞」,都已敗訴駁回。請您要反王家,就請就事論事,不要對人抹黑!!!
p620329 wrote:懂得鑽法律漏洞懂到家被拆了,他們到底是懂還不懂啊?我看不懂啦... 懂得運用群眾力量才是最高招~~請看前面的懶人包~~HAHAfox wrote:本人覺得你是來亂地.........要引用「法律漏洞」一詞,也請你先 Google 一下。王家的案例,根本不是鑽「法律漏洞」,都已敗訴駁回。請您要反王家,就請就事論事,不要對人抹黑!!! 我所謂的法律漏洞~~指的即是現在文林苑進退兩難的窘境~~那我倒想聽聽對於其他原住戶~~大大您有什麼高見?
古典浪漫主義 wrote:懂得運用群眾力量才是...(恕刪) 本人跟似懂非懂之人解釋實在覺得很累!請您先了解「法律漏洞」一詞的含意!!對於原住戶,因為已跟建商達成契約,這是商業上的買賣行為,本人有啥好置喙!如果原住戶有利益受損,應向建商提出損害賠償。如建商不認,原住戶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諮詢建商不履行契約部分來提出控告。契約部分,本人也沒啥好置喙,因為本人不是跟建商打契約。
HAHAfox wrote:開始放大絕了!!本人佩服之至!! 小弟承受不起~~大哥您現在放的才是大絕吧~~HAHAfox wrote:契約部分,本人也沒啥好置喙,因為本人不是跟建商打契約。 所以原住戶的權益就是...活該?!..誰叫他們不懂得跟王家一樣爭取自身的利益~~看來看去,您好像覺得真正弱勢的,是知道如果梗住建商的王家~~所以就跟某些運動比賽一樣~~只要能買通或瞞過裁判~~贏得比賽就是贏了~~不管甚麼手段都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