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每日一嘴砲:死刑治標不治本

我也相信死刑死刑只能治標不治本,但廢除死刑不僅治不了本,連至標都沒有用。而且廢死聯盟才是社會亂源的根因。
如果這次炸彈客炸的是廢死聯盟,應該會有廣大鄉民享法官求情,從輕量刑。
借個版面呼籲一下廢死聯盟的朋友們

台灣的舞台太小了,沒啥搞頭的

佐哈爾札涅夫,需要你們為他辯護,以免被老美判死刑(因為沒有人要為他辯護)

這是聯盟出頭的好時機啊

加油!

power-led wrote:
借個版面呼籲一下廢死...(恕刪)


對阿!
趁這時宣揚你們廢死聯盟的理念,
美帝都說要求處死刑了,
到時如果真的判死刑,廢死聯盟的大人們記得要去抗議喔!
godgtoshoo3 wrote: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表示,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既然要講 "人權",
當然要儘量尊重每個人的意願,
那麼 "當事人" 本身對個人人權的 "意願" 難道不是首先要考量的嗎?

所以,
能不能像 "器官捐贈" 一樣,
先登記 "當自己成為受害者時, 選擇同意讓加害者不要被判死刑!"?

這辦法更先進,
更符合 "人權".
還會有問題嗎?

godgtoshoo3 wrote:
林欣怡坦言,對殘忍殺童案,她也感到相當痛心,但將凶嫌判死,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社會輿論不應以此案,扭曲「廢死」維護人權的真諦。當務之急是探究凶手犯罪的動機,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判死刑或許能讓被害人家屬獲得撫慰,但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避重就輕, 這一題是無解的, 不用癡心妄想. 犯罪動機的根本來自於人性的慾望, 有人喜歡錢, 有人天生反骨, 有人天生就是有特殊變態的癖好.

要根絕, 就斷絕所有人類的慾望, 不然就滿足所有人類的慾望. 有可能嗎?


godgtoshoo3 wrote:
林欣怡指出,如果要在這起割喉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什麼?依照同樣邏輯,難道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以換取正義嗎?


那些人某程度上也算殺人犯!
冤獄的重點不在廢不廢死刑, 而是在辦案與司法過程.

江國慶怎麼被判死的? 搞不清楚重點!

hca17 wrote:
笑話

統計學早就顯示沒死刑的地區,重大刑案並沒有比較高

你死刑跟古代一堆野蠻人把女人丟到河裡認為可以某種程度上降雨一樣白癡

還有,科學跟審查辦案一點觀系都沒有

笑話~!
你那套統計學的標準是從不同國家和不同國情所得出來的,也沒啥參考依據。
就像每年年終都說某公司員工福利有十個月,實情是每個員工嗎?還不是照職等標準有所不同。
混在一起講是有啥用?

你的癈死理論就和在電腦上看A片,以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跟女優一起工作一樣「天真」。

還有…科學跟審查辦案關係可大了!

hca17 wrote:
還有,科學跟審查辦案一點觀系都沒有


拜託派一個程度高一點的來辯好嗎?

等人類頭腦100%進化到連犯罪與自私的意念都沒有且100%以慈悲憐憫&利他主義時再來談廢死吧

到時候也不用談到要廢死了啦,因為連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和第310條的誹謗罪都不會在這世上發生!!

不然以現代人類的思維與500年前都一樣沒有改變過啦,改變的只是科技更進步與執行死刑手段更人性化而已!!

"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
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酒駕有高額的罰金及刑責,但也只能治標不治本,因為相同的問題仍一再發生

如此,也沒有看到他們針對類似酒駕罰責這種罰不勝罰的法律有意見
所以,意思是只要不是死刑,其他的刑責都可以接受?????
那改成斷手斷腳就可以了嗎?????

有誰可以幫我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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