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電話如果犯法 立院應該立法限制

krispykremeII wrote:
證明馬英九跟尼克森一...(恕刪)


馬英九並不是涉嫌關說的那個人,為什麼是他在影響司法?
你的邏輯錯亂了,承認吧。

PS:沒有對價關係,能成為司法案件嗎?
不是司法案件,卻被批影響司法?你確實邏輯錯亂了。
PPS:你說合法不延長的監聽,只能30天。
那合法延長的監聽,請問可以多長?!

peterboulong wrote:

今天又不是在法院上,

有效不有效根本不是重點…

而且也沒有要起訴王
台灣又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沒有證明有金錢對價關係,根本不會有事


我也想問一件事

如果你發現司法的頭可能涉入關說時
你會去找那位頭報告?還是去找頭的上司報告?



本末倒置

第一
今天特偵組的上頭不是馬英九
而是法務部
所以特偵組沒資格去跟馬英九報告
這點根本違反司法跟行政獨立

我反問你馬英九有啥權力去聽監聽的內容

第二
如果是沒效的證據
那馬英九就犯了公然侮辱罪
對王金平在媒體上做人格的謀殺

真的追究起來
有罪的是馬英九
因為他所說的司法關說是沒依據的言論



krispykremeII wrote:
本末倒置第一今天特偵...(恕刪)


所以特偵組應該去跟這個關說案的相關當事人"法務部長曾勇夫"報告?
那跟葉盛茂去找相關當事人阿扁報告有甚麼不同?!

豆子小珍珠 wrote:
馬英九並不是涉嫌關說的那個人,為什麼是他在影響司法?
你的邏輯錯亂了,承認吧。

PS:沒有對價關係,能成為司法案件嗎?
不是司法案件,卻被批影響司法?你確實邏輯錯亂了


錯的是你吧

第一
監聽根本不合法

第二
特偵組的上司不是馬英九
所以馬英九沒有任何資格讓特偵組去報告這件案子
這可是違反行政跟司法獨立喔

第三
非法收集的證據是不能呈堂的

所以馬英九在沒證據下
在媒體上發言
還讓特偵組違法報告

請問這不是行政干預司法?
是誰錯?


豆子小珍珠 wrote:
所以特偵組應該去跟這個關說案的相關當事人"法務部長曾勇夫"報告?
那跟葉盛茂去找相關當事人阿扁報告有甚麼不同?!


請問馬英九算是相關當事人????????

你邏輯是不是有問題?

曾勇夫都做不起訴決定
那今天馬英九一個不是相關當事人
利用其行政權
強行把曾勇夫拉下台

不是很明顯干預司法


krispykremeII wrote:
錯的是你吧第一監聽根...(恕刪)


你自己都引述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你還好意思說監聽是非法的?!
你真的確定你自己的邏輯沒問題嗎?

應該說監聽不一定都是合法的。
但不是每一個監聽都是非法的。
否則,你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好玩的阿?!

啊...........
你的意思是特偵組應該去找司法院院長嗎?


krispykremeII wrote:
如果是沒效的證據
那馬英九就犯了公然侮辱罪
對王金平在媒體上做人格的謀殺


你怎麼會拿公然侮辱罪出來…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要講也是講毀謗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krispykremeII wrote:
基本上證據成立條件不存在
那關說就是不成立


你這話如果是在法庭上說可能很有力,但現在可不在法院裡呢
關說從來都不會成罪,因為法條裡根本沒有啊
但有沒有關說?呵呵,你說兩位當事人都說那是關心對方…關心對方的電話內容是那樣的啊…






krispykremeII wrote: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監聽...(恕刪)


在你引述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證明我國檢調可申請監聽的情況下.........
你還要硬坳"監聽"是不合法的嗎?!

WOLFLE wrote:
司法關說一定是法官判...(恕刪)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 要入人罪, 請經由司法程序

WOLFLE wrote:
喔是這樣喔,那大家都...(恕刪)


如果我沒看錯, 這樓是談監聽, 而不是直接說王關說案定不定罪, 是不是真的有罪, 還是請特偵組立案來調查, 然後依據證據進行起訴, 由法官判決決定, 這不是馬最愛說的司法獨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