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hud wrote:HELLO,台湾的朋...(恕刪) 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由立法院提出倒閣,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倒閣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因為去年10月倒閣案未過!一年內不能再提,更何況我們已經沒有立法院了!!
richardlu789 wrote:所以...請問推服貿...(恕刪) 你饒了大家 好吧38條寫得清清楚楚====第 38 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不是說了請問謝謝就可以問明擺在眼前的事情眼睛麻煩張開來看一下
e23013 wrote:反對黨,黨,政,就會...(恕刪) 我反目前的政府政策不代表我就是站在反對黨的那一方啊 為什麼一定要這樣為人貼標籤呢? 講到這種問題 拜託不要拿另一個也很濫 或差不多濫的來救援
喬子 wrote:今日黑衫軍集會微感想...(恕刪) 這篇主題其實已符合被刪除的條件,但管理員卻只刪除與01意見討論方向相反的文章,難道不能發表不同的意見嗎?"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
alex0 wrote:法律與文字定義只有是與否 法律系的嗎?如果是...你老師會覺得怎麼教出這樣的學生...如果不是...那麼快去旁聽個幾堂也還來的及!法律如果只有是與否...那麼大法官會議的存在價值是什麼?法律系教授在講課時也只需要念法條就好了!!提示:憲法不等於刑法憲法不是像你就列幾條憲法條文就能解釋得清楚~它隱藏的潛規則你沒上過法律課程你也無法通透了解別以為上過國高中公民課就以為看得懂憲法...台灣的基礎法律課程真的有跟沒有一樣!真的沒看過明明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一知半解還說得振振有詞...還有...你是看不懂中文逆!!叫你別私訊你還一直私...我們很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