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黑衫軍集會微感想…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frustrated wrote:
獨裁政體又稱獨裁體制...(恕刪)

反對黨,黨,政,就會分了??
政黨政治就是如此,
台灣現狀就是如此,反對黨也沒有比較清高~~
佔領立院就是違法~~~

robinhud wrote:
HELLO,台湾的朋...(恕刪)


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由立法院提出倒閣,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倒閣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因為去年10月倒閣案未過!一年內不能再提,更何況我們已經沒有立法院了!!

0827qyur wrote:
如果當初這群XX,一...(恕刪)



警察人手一瓶黑麥汁


你覺得在電視新聞上看到的報導真的是真相嗎
richardlu789 wrote:
所以...請問推服貿...(恕刪)


你饒了大家 好吧

38條寫得清清楚楚
====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

不是說了請問謝謝

就可以問明擺在眼前的事情

眼睛麻煩張開來看一下

e23013 wrote:
反對黨,黨,政,就會...(恕刪)


我反目前的政府政策不代表我就是站在反對黨的那一方啊 為什麼一定要這樣為人貼標籤呢?

講到這種問題 拜託不要拿另一個也很濫 或差不多濫的來救援

frustrated wrote:
獨裁政體又稱獨裁體制...(恕刪)


法律與文字定義只有是與否

沒有像不像

很簡單

你說"獨裁"

請直接拿出根據

拿不出

就說自己講錯就好

frustrated wrote:
警察人手一瓶黑麥汁你...(恕刪)


那你也相信這種X流媒體報導是真相嗎?看蘋果?我看不如回家吃蘋果..

喬子 wrote:
今日黑衫軍集會微感想...(恕刪)


這篇主題其實已符合被刪除的條件,但管理員卻只刪除與01意見討論方向相反的文章,難道不能發表不同的意見嗎?

"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

alex0 wrote: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恕刪)


感謝解惑

服貿原來是條約啊...
板上一堆人都說是行政命令,害我被誤導
alex0 wrote:
法律與文字定義只有是與否

法律系的嗎?

如果是...你老師會覺得怎麼教出這樣的學生...

如果不是...那麼快去旁聽個幾堂也還來的及!

法律如果只有是與否...那麼大法官會議的存在價值是什麼?

法律系教授在講課時也只需要念法條就好了!!

提示:憲法不等於刑法

憲法不是像你就列幾條憲法條文就能解釋得清楚~它隱藏的潛規則你沒上過法律課程你也無法通透了解

別以為上過國高中公民課就以為看得懂憲法...台灣的基礎法律課程真的有跟沒有一樣!

真的沒看過明明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一知半解還說得振振有詞...

還有...你是看不懂中文逆!!

叫你別私訊你還一直私...我們很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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