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ke worker wrote:
台電核一廠的Hydr...(恕刪)
你又在把不相干的東西亂湊一通了

處理正常運轉產生的少量氫氣和緊急事故的大量氫氣完全是兩回事
台電也已把緊急事故發生時可藉由手動打開閥門排放氫氣列為斷然處置SOP的一部分了,也已有氫氣點火器;換句話說福島缺少的,台灣核電廠都有了
各核電廠的體檢報告都有詳細說明,請參閱
cypress626 wrote:
很簡單,因為一旦發生鋯水反應就表示溫度已經高到有燃料破損,甚至爐心熔毀了
與其等爐心熔毀再去處理氫氣,不如從根本直接避免燃料破損,也就是要防止冷卻水流失,所以大部分核安措施都是在避免喪失冷卻;
你說的氫氣燃燒或複合裝置是屬於很後面的防禦了,算是再多掛一層保障,但絕不是你說的核工專家從沒想過,而是只要前面環節做對,根本用不到後面的這些。福島前面做錯多少事我想不用再提醒了
再說多裝氫氣燃燒/復合裝置不是幾萬元就能了事的,據我所知福島後有國外廠商向台電兜售氫氣燃燒裝置,但後續如何我就沒追蹤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