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約聘還要求國家安置真的很誇張
到底是以為誰欠他們
能力不足也要外界來配合他們?
本來這種事就要自己努力吧
而不是「我什麼都不會 所以政府要養我」
納稅人的錢是要養這些人嗎?
還佔領國道咧 笑死人
Big Bang wrote:
約聘還要求國家安置真的很誇張
到底是以為誰欠他們
能力不足也要外界來配合他們?
本來這種事就要自己努力吧
而不是「我什麼都不會 所以政府要養我」
納稅人的錢是要養這些人嗎?
還佔領國道咧 笑死人.(恕刪)


國家安置?

那之前接受遠通職缺安排,早已經重新開始新的職場生涯

或是選擇另謀出路的收費員是棒鎚就對了?

另外

收費員要抗議,那是他的權利

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各有立場,這可以理解

但是選擇走上國道抗議,危及用路人安全

這是哪招?



約聘人員可以要求國家安置

公務員恢復18%也很合理


請容許小弟整理一下小弟的認知.

a. 遠通跟高公局簽約 內容 明文 遠通應該要完成收費員轉職.
b. 事實是到目前為止 尚未完成轉職 確實 為 違約.
c. 高公局 代表政府 並未 少發一毛錢 作為 資遣.
d. 收費員 雖為 一年一聘..但是因為合約中 有保障收費員轉職 所以遠通要完成轉職.
e. 收費員 為 聘約人員 依法解約 不應該 額外爭取不合理要求.


小弟認為
1. 請求全民支持 因為遠通嚴重違約 因此高公局 應該要 連續日罰50萬..
(罰下去才有動力...催促單方面盡速出面解..要不然 慘的還是塞在高速公路用路人
起碼有可能可以增加國庫收入. 因為確實為 遠通 違約....)

2. 遠通應該要依約完成收費員轉職.
3. 收費員 不合理要求 應該不能爭取. PS.高公局也有公告 部分收費員訴求 是依法不能給.
4. 高公局 未連續開罰. 應該要請 監察院 查一下. 怎麼會沒有盡到監督與督導的義務.

理由如下....

A. 遠通有沒有收 代收服務費?? 高公局 該給的錢有沒有給 ??
依照合約..該做的就要做. 要不然 不要拿錢..因為已經違約.國家應該先扣下代收服務費.

B. 高公局 應該要 負起責任.. 既然簽約為何 可以放任廠商違約 ???

C. 收費員 不應該多爭取不合理的要求.
該拿得拿. 約聘本來就是有年限.. 不應該爭取不合理要求.

D.高公局只有輕輕罰 9天/50萬.. 高公局 跟 遠通 的關係應該很明顯了..
依約依法都可以繼續罰下去.. 看來 遠通 應該 跟 高公局的上屬 交通部 關係應該也很明顯了.

謝謝
為什麼有些收費員已經在遠通關係企業上班了,但有些收費員卻不行呢?是哪裡的問題!?
為什麼有些收費員已經找到工作了,但有些收費員卻還沒有工作,到底是哪裡的問題呢!?
array5438 wrote:
請容許小弟整理一下小...(恕刪)


照你說

徐東東要開1間酒店跟牛郎館

除了這種行業

實在想不出什麼既有高薪可領

又只要會讓人摸摸手這種專長的工作
一堆米蟲

本來就是約聘人員

國家要發展要進步

現在沒有收費員 國道順暢多了

而你們這先人只想要終身俸

貪心啊
tsubasa330 wrote:
國道收費員爭議不斷,...(恕刪)
必依淨潔無煩心 斷除苦惱淨六根 光明淨性安樂境 覺世迷津脫浮塵

dunhilldun5168 wrote:
那之前接受遠通職缺安排,早已經重新開始新的職場生涯
或是選擇另謀出路的收費員是棒鎚就對了?


我比較相信他們是為了養家活口能賺且賺,是不是棒槌暫時不在他們的優先清單中,您多慮了。


迴旋曲 wrote:
為什麼有些收費員已經在遠通關係企業上班了,但有些收費員卻不行呢?是哪裡的問題!?
為什麼有些收費員已經找到工作了,但有些收費員卻還沒有工作,到底是哪裡的問題呢!?


ETC合約明訂遠通要在期限內負責安置收費員,所以是遠通的問題。遠通沒把握執行合約,當初就不該簽,簽了就該照合約走。
budinx wrote:
我比較相信他們是為了...(恕刪)

既然是你的推論,那你怎不推論是其他的收費員不想接受媒合呢?
工作媒合成功與否,是兩邊的事,不是只有資方單邊的事…
1.收費員自己本身要願意做
2.收費員自己要加強部份應有的職能
誰不是為了家計在工作?他們之前不過就是收費員而已,那些已經接受媒合去上班的人,被你說的好像多無奈,多委屈一樣!

既然已經有人開始工作了,自然不能妄加斷定遠通想要背信棄約,而是要把那些沒工作的人也一起納入檢討
如果他們願意做,或是願意去職訓,之後再回頭找遠通仍被拒絕的話,才能認定是遠通的責任。

沒空去職訓,沒空去加強自己,卻有時間到處吵吵鬧鬧?
如果他們自己覺得權益受損,怎不去法院按鈴控告?
迴旋曲 wrote:
既然是你的推論,那你怎不推論是其他的收費員不想接受媒合呢?
工作媒合成功與否,是兩邊的事,不是只有資方單邊的事…
1.收費員自己本身要願意做
2.收費員自己要加強部份應有的職能
誰不是為了家計在工作?他們之前不過就是收費員而已,那些已經接受媒合去上班的人,被你說的好像多無奈,多委屈一樣!

既然已經有人開始工作了,自然不能妄加斷定遠通想要背信棄約,而是要把那些沒工作的人也一起納入檢討
如果他們願意做,或是願意去職訓,之後再回頭找遠通仍被拒絕的話,才能認定是遠通的責任。

沒空去職訓,沒空去加強自己,卻有時間到處吵吵鬧鬧?
如果他們自己覺得權益受損,怎不去法院按鈴控告?


請問大大.. 為何 高公局 要罰款 短短9天?
小弟整理認為.
1. 遠通確實違約.... 而且 未提供 足夠 且 適合 收費員職缺. 就是有給 但是不足 且 不適合. 誠意不夠.
2. 從1/1 到今天 11/10 遠通未完成轉職. 已經嚴重違約很明顯了.高公局應該要連續開罰50萬/日.
3. 遠通 是否有真正的誠意 協助轉職 且提供 足夠 且 適合的職缺 ??
4. 已經接受媒合去上班的人 有多少人已經離開遠通提供職場??

如果他們自己覺得權益受損,怎不去法院按鈴控告?
無論如何請大大 知道.. 收費員 沒有辦法提告..
因為簽約的是 高公局 (國家) 與 遠通....... 收費員只是一個棄子.
但是因為 國家 代表簽約 因此 有 保證轉職 這個 義務與權利.
不代表 收費員可以去控告 遠通未執行合約. 只有 高公局 可以代為提告.
連 連續開罰 都不執行了 大大認為 高公局 可能 去告 遠通 嗎????


既然是你的推論,那你怎不推論是其他的收費員不想接受媒合呢?
無論 收費員 是否不想接受媒合.. 但是遠通的 誠意 真的是不夠 所以高公局有短短罰9天.
(也有可能一開始遠通協助媒合 就刻意刁難.. 讓部分收費員不爽 <-- 可能 未必是事實)
要是誠意不夠.. 就 日罰50萬下去吧... 反正已經確定是違約.
起碼有機會 可以增加國庫收入.....

1.收費員自己本身要願意做
2.收費員自己要加強部份應有的職能


收費員一定要 有意願 繼續工作 與接受轉職... Yes.
加強職能有幾個方法
1. 在職訓練 , 在工作期間 邊做邊訓練.
2. 自我訓練 , 自己花錢 自己找課程. 自己看著辦.
3. 政府職業訓練 , 由政府認可單位 協助 職業訓練.

小弟認為...
遠通應該要完成收費員轉職 . 在收費員 轉職 5年內 收費員應該要自我訓練 包含在職訓練 加強自己的職能..

沒有人 能說.. 轉職完成 在職訓練 不能讓收費員 無法學習或加強職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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