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sbetty wrote:
您就別回應他了..
他有他的論點.
他認為要以良心為出發點..
而我們討論的是律師的工作是什麼.
看的角度不同.
不會有結果的.
難道今天要這個辯護律師說.
對.本著良心.我的當事人就是個惡魔.請判他死刑!!
我想這律師也不用混了吧~
他是來辯護的.不是來站在正義的那一方的.
.....(恕刪)
您說的是,是我囉嗦了。
良心、道德,這些東西會因人而異,但法律不行。
如果真的有律師珍個敢說"我的當事人就是個惡魔.請判他死刑!!"
這個律師不只失職,更是昧著良心,因為他本著個人的喜好和判斷影響了客戶的權力。
這種律師,必須撤銷律師資格。
kouchou wrote:
因為,他大可順應輿論,技巧性的放棄此種利於被告之主張
這種作法不只失職,也是不符合律師倫理規定的。
不盡力為被告伸張權力的律師,不能算是律師。
律師在辯護的最主要考量只有兩個,事實和客戶的最大利益。在替客戶爭取最大利益時除了不能違背事實以外,不應該考慮與論、人情壓力等其他問題。
不然種族歧視國家的少數民族為了這一句順應民意,就永遠得不到正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