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文字D重映了:林洲民說,81項 是非關公共安全的議項。

bob120400 wrote:
非也 如果他有按照...(恕刪)


誰跟你說遠雄六月要完成全部大底的?三民自嗎?

bob120400 wrote:
非也 如果他有按照計...(恕刪)


我看遠雄說他6/11會做好的大底是板南線這塊的

其他的全部做好就是8月

沒那回事 wrote:
人家都做了快完了

就你在那裡不動工

記得要配溫開水喔


如果真的快做完了

當初說六月要完成

為什麼要來跟市府說要延到八月?

Enter Passcode wrote:
大家可否幫一個忙?...(恕刪)


收到,反正説不通。
bob120400 wrote:
如果真的快做完了當初...(恕刪)


大巨蛋底部工程近10公頃、也就是3萬坪,共分大小不同43塊區域大底。大底工程要全部完工,蛋體才算安全穩固。為避免地震、梅雨等天災,大底愈早完成愈好。蔡宗易指出,按計畫大底是8月中完成。靠近捷運板南線7塊大底,未被停工前規畫6月上旬完成。

蔡宗易說,目前捷運線旁的7塊大底只完工5個,還有2個未完成。市府同意復工就僅止這2塊。「這是只顧捷運、不顧古蹟的意思!」

他表示,古蹟區域大底有10多塊,其中8塊未完成。若停工恐使古蹟傾斜下沈,因此不管市府同不同意,都會與南側大底一起復工。

這樣就很清楚了吧




沒那回事 wrote:
別顧左右而他了

快點回人家的問題啊


大哥 給我點時間找資料阿



大巨蛋引用促參法條文議約時間是在二○○四年至二○○六年

但是監察院糾正文使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皆為二○○八年一月所修訂的條文,用新法條解釋舊案,違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bob120400 wrote:
如果真的快做完了

當初說六月要完成

為什麼要來跟市府說要延到八月?(恕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3000300-260102


北市府都發局昨公布大巨蛋南側可局部「報備施工」,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這不是局部、而是「一咪咪」,「工程不是這樣搞的」,市府同意2塊復工,是只顧捷運、不顧古蹟的復工方式,遠雄將不管市府是否同意,「自行增加復工面積到10塊大底!」

大巨蛋底部工程近10公頃、也就是3萬坪,共分大小不同43塊區域大底。大底工程要全部完工,蛋體才算安全穩固。為避免地震、梅雨等天災,大底愈早完成愈好。蔡宗易指出,按計畫大底是8月中完成。靠近捷運板南線7塊大底,未被停工前規畫6月上旬完成。

蔡宗易說,目前捷運線旁的7塊大底只完工5個,還有2個未完成。市府同意復工就僅止這2塊。「這是只顧捷運、不顧古蹟的意思!」

他表示,古蹟區域大底有10多塊,其中8塊未完成。若停工恐使古蹟傾斜下沈,因此不管市府同不同意,都會與南側大底一起復工。

據了解,以總面積算每塊大底平面面積大約1000坪,北市府同意的大底僅約2000坪,遠雄執意要復工的平面面積約達1萬坪。

蔡宗易說,這大約1萬坪的大底面積,需要灌漿、綁鋼筋、挖土、運輸等工人,動輒數百位,無法確定可一下子調這麼多人回來,所以希望最快今日可復工這2部分大底面積。其他細節要等下周1(25日)與北市府開會後討論。

別再跳針囉


bob120400 wrote:
大哥 給我點時間找資料阿

大巨蛋引用促參法條文議約時間是在二○○四年至二○○六年

但是監察院糾正文使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皆為二○○八年一月所修訂的條文,用新法條解釋舊案,違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恕刪)


他笨蛋 你聰明

人家被糾正的單位都不知道就你知道

當人家傻冒啊

bob120400 wrote:
你的邏輯有問題
全部大底就五塊?
完成五塊就安全?

大家好像不想理你了耶,不要傷心,我再說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B先生是一個工人,5月1號開始到巨蛋工地工作,這工作是領日薪的,做著做著到了5月5號收工的時候,B突然扯住工地主任的領子大罵,罵說5月到現在只給他5000塊,根本遠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月薪規定,B回家後隨即寄出檢舉信函給勞工局,你再猜猜看勞工局會怎麼回覆吧

沒那回事 wrote:
他笨蛋 你聰明人家被...(恕刪)


公共工程電子報就能看到了

人家是用監察法做糾正

監察院糾正工程會95年審議判斷侵害臺北市政府甄審會專業判斷,工程會(申訴會)於95年間依本案最優申請人(即遠雄公司)所提申訴案依法作出審議判斷,雖被監院糾正,但依法不得再行審議或撤銷。監察院依監察法所作糾正,工程會予以尊重。至於臺北市政府按本案審議判斷做出處置,係屬該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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