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老師,你站不站導護?

nsgt wrote:
那難道那個案例老師是「沒在站導護」嗎?如果沒有,小弟向你道歉撤文,即使被告是學校,就是因老師去站導護沒看學生引發事故嘛,怎麼會完全沒關係?我不知道您有沒有去看導護在指揮交通,在紅燈之前已經吹哨揮旗阻車,甚至放下擋車桿,紅燈到了要是孩子還沒過,依然擋車,到小孩全過完才吹哨揮旗叫車子行進這不叫指揮交通,那義交站心酸的?很抱歉,我發這文是集思廣義想想討論有建設性的方法來解套,開頭就講的很清楚,引別人的說法只做參考,也針對網友建議修改註明有些案例有疑問,裡面的判例有的有問題,我也說了,但我想你都沒再回去看的了,至今只見到你抓住該作者的文有問題的該判決一點一直猛攻,或許您在法學上學有專精,但很抱歉,我發文不是要邀人在網上嘴砲開辯論會的,是在討論此事的適法性是否合法(您認為合不合法的理由?)及若不合法的解套方法,但至今還沒見到你任何對「解決此事」的高見,期待您對此的看法...(恕刪)


因為你說要討論法律問題,我最起碼肯認真上網找資料,方才證明你文章內的謬誤,
而你除了以訛傳訛之外,有任何建設性的高見嗎?


再來關於導護交通指揮的問題,交通部90年有做過函釋,
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案

節錄內容如下:
「各級學校交通導護人員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如均遵守前開相關交通法規
及交通管制規定,協助學生等行人於道路通行,尚無涉適法與否之問題。

夠白話文了嗎?
世風日下
nsgt wrote:
最近在臉書上,看到...(恕刪)

finepupil wrote:
如果不用,那為什麼要不要導護就需要立法?


明明說的是 明確法律責任歸屬
為何你一直認為是要不要導護?

再強調一次
明確了法律責任後
老師還不站導護 再去譴責不遲

不可能立法?
那好 慢慢罵吧
老師還是會想閃 大家還是會想罵
繼續拖下去吧



大馬1251 wrote:
因為你說要討論法律...(恕刪)

小弟不敢說自己的意見是高見,只敢說淺見,自己的意見明確表示在11頁,雖然您的口氣有點衝(小弟自己也有要反省的地方,我有的口氣也重了),但是您提供的訊息的確對小弟的討論串有所幫助,也正是小弟努力想釐清的一點,感謝您的資料支援
peng321 wrote:
明明說的是 明確法律責任歸屬
為何你一直認為是要不要導護?

再強調一次
明確了法律責任後
老師還不站導護 再去譴責不遲

不可能立法?
那好 慢慢罵吧
老師還是會想閃 大家還是會想罵
繼續拖下去吧...(恕刪)


P大,我們說的是同樣的事情

P大說法律明文導護是老師工作內容責任

我說立法規定老師要不要導護

但依現在教師法及公服法,交通導護是被概括的
finepupil wrote:
但依現在教師法及公服法,交通導護是被概括的(恕刪)


先問:
導師為何要留學生課後留校

1、無聊
2、無聊
3、無聊
當然不會是123
so,導師留生打掃
你認為是
1、做為處罰
2、管教措施
3、清潔工作沒人做

好了,不管那一個
請問導師為什麼會不在教室
1、去喝下午茶
2、去開會
3、因教師法去站導護

所以,現在去學校現場看看
多少教師還願意"發揮愛心留學生課後輔導"?
於是
又如何期待教師"發揮愛心站導護"?

回引言
今天爭執的,不是就是因為"教師法"概括交通導護
卻又不適當支援協助
的不合理?



叫人上戰場,發給人一支樹枝?

打輸還要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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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老師若因公挨告 教部:有訴訟補助

老師和家長站導護出事情,都缺乏法律保障,在教育部編的「校園法律實務」一書,即列出導護失當,老師因業務過失被告、判決老師敗訴的真實案例。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導護老師被告是少數案例,若因執行導護因公涉訟,比照公務員也有訴訟補助。

校園法律實務書中舉出案例一,導護老師因故未到場站崗,兩名學生被卡車撞死,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官判定,教師未到崗位值勤,與學生被撞死兩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老師獲判無罪。案例二,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284條第1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2007年花蓮地院曾作出判例,花蓮佳民國小的學童互擲物品嬉戲,造成一名學童失明,老師因擔任交通導護不在意外現場,遭控怠忽職守校方必須賠償190萬。另外,南投縣也曾發生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訴訟,但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對導護老師提告,法院裁定教師非專業交管人員,未受過交通管制訓練也沒交通管制權,卻執行勤務,除需負民事賠償40萬元外,還判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這些案例引發教師圈的擔憂,林騰蛟表示,所有導護老師和志工都有保險,導護志工大隊也定期辦研習,不會管制紅綠燈,也不指揮交通,而是協助學童安全過馬路。若發生事故被告,可依因公涉訟辦法申請補助。

【記者牟玉珮/台北報導】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魏武盛表示,導護老師或導護志工因非「依法指揮交通的執勤人員」,因此出了事,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或行人若不遵從交警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而肇事或致人肇事,要負刑事責任,除非指揮者有明顯過失,不在此限。

魏武盛表示,警署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認定義交是依法賦予的交通執勤人員,若教部在辦法或規則上授權導護老師或志工指揮交通,就可視為道路條例規範的交通執勤人員。
http://udn.com/news/story/6885/1544543-導護老師若因公挨告-教部:有訴訟補助
yctlkk wrote:
先問:導師為何要留學...(恕刪)


留置課後輔導是有愛心?
現在不留了,就沒愛心了?
這牽扯複雜呢,
老師須先徵詢家長,
負責學生一切安全。
校園開放課後民眾使用,
學生在校更不安全,老師亦然。
剝奪學生家長親子時間,
也剝奪了老師家庭時間。
愛心,老師多得是,
不差個交通導護或放學留置學生。
留學生惹的非議過多,
不管是師生曖昧,課後藏招,
抑或標籤管訓,
總在仇師氛圍中腥羶暗起。

交通導護,也同樣以愛心逼老師就範。
找教官去站就好了呀,高中站完其他人幫忙站國中小,相信我,教育部的教官很希望這樣的,怕沒存在感。
如果今天老師是爭取的是「導護法治化」而不是「不要站導護」大家會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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