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kf211434 wrote:
我認為不會。
一個孩...(恕刪)


感謝您回覆

如您說的 外配第二代、原住民或偏鄉的孩子、有顯性疾病的孩子、父母親社經地位低的孩子會被霸凌的,就是會被霸凌,會被歧視的,就是會被歧視
所以是否
外配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原住民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社經地位低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單身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以不受歧視??

修改1079-1 條的目的並非以兒童為出發點作一個完整考慮,而只是為了刻意強調反同志歧視
這是我無法接受的

目前在立法院的三個版本中,時代力量版本並未動到1079-1條
難道您說時代力量版本 不支持同志領養??

對我個人而言 讓同志領養與其他人一樣,無特殊前提的接受法院或專業機構評估 以決定是否可領養
這是我可接受的底線
(雖然我還是希望這件事還是應該再審慎評估就是了)

nslmobile01 wrote:
一個家庭有二個爸爸或二個媽媽,
對小朋友而言就是沒有媽媽或爸爸。
但這跟單親家庭不一樣,
小朋友還是有二個愛她/他的家人。...(恕刪)


我是真的看不懂,想請教一下。

小朋友還是有二個愛她/他的家人。
所以是看人數來決定的?那我支持前面一位大大提出的"多人成家"。

6P的家庭養育出來的小孩,肯定是人中龍鳳,將來應該有機會領導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強國。

claude0630 wrote:
為什麼還贊同修法來產生可能被歧視的一群人??而且他們無辜,毫無選擇的權利.


因為選擇的權利至始至終在我們身上

只有我們選擇去歧視別人,才會有人被歧視

黃金300秒 wrote:
不能通通說棄養父母...(恕刪)


就算父母意外雙亡..
其他異性戀親友踴躍認養
也還是輪不到同性戀收養喔
所以?...大家都不要了 怪同性戀?
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肯定比孤兒來的好
當然異性戀不要生沒把握養的小孩就好了
wayne7382 wrote:立法院民法修正草案的連結 剛才去看了...
民法修正草案第1079條之一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恕刪)


基本上,現行民法第1079條之1規定:「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本來就是一種《法定的區辨特權》(你妳要說是法定的歧視特權也可以)。簡單的說,為了「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在決定是否認可收養時,法院可以依被收養人的最佳利益,作出最大的特權決定:包括考量收養人的種族、社經地位、健康情況、居住環境、犯罪紀錄、親族系統,甚至政治參與的狂熱度,當然也包括性傾向等等個人或非個人的條件。這些條件不管可否歸責於收養人,只要是有影響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任何事項,法院就必須考量,這是為了保障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得以由法院行使的特權(或歧視)判斷。

這個 民法修正草案第1079條之一第二項,「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顯然是對於上述法院判斷特權的格外剝奪,我不認為有正當性。這種修法,的確是一種強取的特權。

當然,如果是收養「成年人」,那就不在上述的討論範圍了。



kaod wrote:
哎,看不懂法條的人...(恕刪)


喜歡幻想又離題的人又來了



您的舉例(幻想)都還沒讓我看到實例呢?

而且您提的戀童癖其實也有點離題了吧?

因為同性婚姻是一碼子事、收養跟戀童癖又是另外兩碼子事


感覺這只是個模糊焦點的議題
能不能結婚 至少在我身邊認識的同志朋友多半都不在意
他們想要的是大家認同 跟少點異樣的眼光
即便今天宣布同性婚姻合法了 可以結婚了
大家就會覺得他們跟雙性戀一樣了 看待他們的眼光會改變
說真的 不可能 在任何國家都一樣
更別說背負在傳統觀念枷鎖很重的台灣
其實現在社會中很多人不結婚 也是過的好好的(不論同性/異性)
為什麼突然在現在非得要爭執在婚姻這個點上面
還真是搞不懂


過客4112 wrote:
感謝您回覆
如您說的...(恕刪)


如果這些族群也一樣在面臨到婚姻與收養上的歧視

那我也會認同它們力求修法以圖平等


家菲狗 wrote:
同志們努力的想打破傳統家庭的一男一女組成的藩籬
不管是男男或是女女 我個人予以尊重可以接受
但我不會鼓勵 畢竟違反了生物界的常態 無法繁衍後代

可是既然想突破窠臼
讓家庭不用由男女組成
那又何必執著於非要有個小孩
來滿足自己對家庭的勾勒想像呢
兩人世界就不能是家庭了嗎
..(恕刪)


其實這字面上來看
小弟真的覺得感到惋惜

違反生物界常態這句話實在不恰當
以前不說不代表沒有
常態是什麼?
常態是指不同的時空、環境經由『人類』記錄、實驗、測試等...出現的一種表準
對錯並不能達到肯定
所以怎麼又會說是違反呢?

再者小弟不知道同志朋友有沒有執著於非要有個小孩
但這個權利至少先開啟
讓想要有小孩的可以公開公正的去領養小孩
當然不想要領養的,就不用特別擔心
如果你兒子跟你說他是同志
你會回他說:兒子,你違反了生物界的常態,不要執著去領養小孩

兩人世界當然可以是家庭
但是每個人對於家庭的定義不同
並不能用主觀的定義去要求別人接受

BenitoT wrote:
不要這樣看輕台灣人,觀念是可以進步的
我以前也以為同性戀是變態,就今年才開始看一些相關報導,才知道自己也是被社會偏見和刻板印象所影響


等到進步時再說,你認為現在觀念夠進步可以接受多元婚姻,同性父母養的小孩不受歧視?
現在修的是民法婚姻制度
刑法中已經有很多人提到"通姦罪",這個罪的要件是"異性婚姻"
問題來了,法務部做過兩次民調,高達七到八成是反對廢除通姦罪的
有興趣的去查一下,全世界有多少國家有這項罪名的?
歐美價值觀,婚姻制度合則來不合則去,沒道理要用刑法來管外遇的問題
可是台灣大部人就是不能接受
通姦罪不能廢,哪就是修改成多元婚姻也適用
有誰保證同性婚姻不會出軌?
如果抓姦在床?如何認定?
這是訴請離婚的重要條件之一
這裡很多人說風涼話,成年人要扭轉觀念都不容易,要教到小孩打從心底接受同性婚姻下收養的小孩?
如果這個社會小孩有這麼好教的,學校就不會有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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