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
我認為不會。
一個孩...(恕刪)
感謝您回覆
如您說的 外配第二代、原住民或偏鄉的孩子、有顯性疾病的孩子、父母親社經地位低的孩子會被霸凌的,就是會被霸凌,會被歧視的,就是會被歧視
所以是否
外配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原住民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社經地位低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單身領養人 也要入1079-1法條
以不受歧視??
修改1079-1 條的目的並非以兒童為出發點作一個完整考慮,而只是為了刻意強調反同志歧視
這是我無法接受的
目前在立法院的三個版本中,時代力量版本並未動到1079-1條
難道您說時代力量版本 不支持同志領養??
對我個人而言 讓同志領養與其他人一樣,無特殊前提的接受法院或專業機構評估 以決定是否可領養
這是我可接受的底線
(雖然我還是希望這件事還是應該再審慎評估就是了)
喜歡幻想又離題的人又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