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jrfrog wrote:
那些反同的只剩下這一小塊地方可以互相討拍了~其他早就一面倒的支持~

而且這些人明顯跟9.2重疊~我想他們恐怕還在慘敗的苦果中翻騰吧~

他們也挺可憐的~下手就輕點~輕點~
(恕刪)


那就叫資進黨快修法啊

不要不敢宣布台獨

連個小小民法也不敢修


gogoing wrote:
人都是自私的,我也...(恕刪)


您的小孩會是同志就會是,不是就不是,
不是修了民法就會影響的,
就如同沒有同婚的台灣與異性戀家庭長大的同志,
這並不是選擇,而是自然而然,
我真的希望當你小孩長大後你能夠尊重他作為個體的任何選擇,
每一個個體都有他的獨特性與美麗。
我告訴你啦, 同志根本不在乎你的歧視, 只要修改民法拿到權利後,

以後歧視我同志者一律告, 現在這些反同的人就要電電, 因為我已經成功了!!!!



接下來就是要將觸角進入校園, 荼毒我們的小孩告訴他們你千千萬萬不要亂說話

要多元,才沒有一夫一妻這種歧視性的用語, 是多元家庭, 多元性向, 因為性是天賦人權

你的器官是你自己的,性是自由的, 沒有人可以要求你不可以(只要合法)。教你的小孩如何多元性探索....()



民法是普法,儘可能照顧每一位人民,同志也是人民,當然也受保護,只不過目前的民法是給異性戀家庭使用

不太適合同志婚姻, 你突然要修改它, 那不是讓異性戀者反彈, 不是不能改, 而是你改的東西,

已經動搖了傳統異性婚姻道德及倫理, 會不會之後又需要改成啥麼奇怪的多元家庭....


如果要改民法乾脆一次到位,

同志婚姻平權, 通姦除罪, 代理孕母合法, 領養兒童, 開放多元家庭, 性解放, 一次解決, 省得以後還要修改




慢仔小饅頭~ wrote:
同志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


我需要此類文章或研究專文,

是否可以分享或私訊給連結呢?
(我有上網搜尋過, 不過大多都是研究資料不足以採信的文章...)

感激不盡

個人覺得同志婚姻的課題已經變成一種"炒作"大於"實質"的意義!
很多的爭論到頭來變成只是意氣之爭!
有人會說"同性戀"是生物自古以來就有的"自然現象",
但不可諱言,這種"自然現象"不是普及性的通則;如果有任何一種物種違背這個定律,"頻臨滅絕"應該是必然的宿命!

我不是反對同性戀,而是反對這種"強迫性"的推銷和似是而非的論調讓人感覺不舒服;這跟身為同性戀感覺被歧視有何不同?
從同性戀到同性婚姻等同是從"愛欲情感"走向"責任義務",當然有很多面向要審慎評估;
或許有人會說,"爸爸"和"媽媽"只是一種稱謂,可以相互認定或以"雙親"取代,那試問未來所有表格的"父母欄"是否都要改寫?所有的稱謂又該如何調整?諸如此類的問題多如牛毛.....

在我身邊也有同志朋友,我們也相處愉快,前提在人與人的"相互尊重",這點並不因為時下的運動而有所改變或調整;
人與人的相互尊重必須從教育做起,不是法律條文訂一訂、修一修,同志從此就海闊天空、暢行無阻!

建議積極熱中贊成同志婚姻的朋友們,當你們在振臂疾呼主張自己權益的同時,是否同樣也應該尊重很多默默沒出聲的大眾呢?
如果對於同志婚姻從"要求被尊重"變成"積極推動",是否矯枉過正,變成少眾意見霸凌多數呢?

慢仔小饅頭~ wrote:
大部分國家都是直接修民法

出處?怎麼我看到的資料是修特別法居多?

慢仔小饅頭~ wrote:
許多人都拿德國來說嘴,
事實上德國實施伴侶法後產生了非常多的法律問題,
到現在還有300宗的婚姻訴訟在進行,

什麼問題?講來讓我們這些法學素養差的人瞭解一下
所謂的300宗婚姻訴訟都跟立不立專法有關?
講出來讓大家長個見識一下嘛~

慢仔小饅頭~ wrote:
所以前陣子他們司法部長都呼籲台灣不要再走德國這條路了,
因為這讓他們付出很多代價。

就我看到的資料,是一位德國的同志大法官因為擔任我們不知道什麼鬼的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所提出來的建議吧?
這個在別棟樓都有其他人把資料找出來了,根本跟德國什麼司法部長沒有關係耶
法學素養這麼好的您,是不是弄錯了什麼?
還有照這個邏輯,德國立專法後問題這麼大
怎麼不敢快修民法?以德國人謹慎的個性
問題這麼嚴重,他們還放著擺爛?
是德國人笨,還是我們的同志團體太聰明?
找不到可以..檢舉的按鈕!!!



因為標題完全不對..!..“我們”是誰!!他們愛不愛有沒有法律 為什麼要下一個標題.."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那誰來還給我們!我也覺得好多事情都不公平啊 !誰來還給我們這些也覺得被不公平的活在這世界上的人們

我們也常被很多不同眼光跟角度的人歧視.! 誰來還給我們每件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的歧視立下每一條法律來保障我們


我對同志婚姻這件事情 ,我深深祝福各位!..但是你的標題..下的不對..不需要加上 誰該還給誰..!

請改一下標題可以嗎..


慢仔小饅頭~ wrote:
你可能要好好去補充...(恕刪)

醫學為同志做出解套? 呵呵~
那"一個"醫生可以分辦真假同性戀?
許多同志游移在不同狀態都是"假的"?
加油~ 叛亂成功就變國父了!
公投 +1

沒完沒了的共識,不知版大為何開版,欠洗臉嗎?

重大改變全國習慣的法案,自稱【最會溝通的政黨】

別再用多數國會強迫民意接受(什麼30秒、1分瑩)

歐美重要政策,也都由公投(全民來表決)

公投
慢仔小饅頭~ wrote:
您的小孩會是同志就...(恕刪)


"如果"你是同志,你有問過你的父母親是打從心底最深處就支持和尊重你的嗎? (我沒說你一定是)

對"我"而言,萬一不幸(對,個人覺得是不幸)我的小孩"天生"就是同志,那麼我一樣尊重他(她)的選擇,會面臨的壓力與後果我也會跟他一起承擔,但我一樣反對修改民法。 並且其實我的心理其實會很受傷,但我愛我的小孩,所以我也必需說服自己要接受他(她)是同志,也要對自己做心理建設,這種情況下,難道"我"不是受害者嗎?

我也有同志的朋友,我並不歧視他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