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中國的變化大....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會多國語言,尤其中文,總是個plus.

(恕刪)


國際化至少要一種,目前為止,較通用的商、科、工、政語言?

以後不知,但目前是如此。

我文中應該沒有否定中文或多國語言的文字?

況且,台灣教改再失敗,年輕人再廢,不可能不會中文?

還是您的意思是簡體中文?

那就看個人。
Youshouldreborn wrote:
國際化至少要一種,目...(恕刪)


抱歉,我的發文不清楚

英文 + 中文 好用。
Erichuangtw1980 wrote:


抱歉,我的發文不清楚

英文 + 中文 好用。.(恕刪)


沒問題,文字有時容易產生誤解。

科學實驗,是頭腦決定我們想讀什麼,不是眼睛,所以,我們常常會有先入為主的閱讀,俗稱腦補。

也許是我腦補。

不過,語言是不嫌多,如您說,多國語言最好,只是先學常及多人用的。
01friendsz wrote:


好好的討論問題,...(恕刪)

''回答你的問題:
翻牆。翻牆不就是在電腦上安裝一個軟件而已,你認為這是個很大的事情嗎?''


這是我和陸陸交流一直不解的問題,脫褲子放屁被認為很正常?宣揚GFW有無完全不產生影響。翻牆最好沒有違法,不要等我貼法條。
Youshouldreborn wrote:
沒問題,文字有時容...(恕刪)



英文是必備的,國際通用,

不過如果在跨國公司工作,會總公司國家的語言,最好,(例如BMW 德國,Toyota 日本...)

或者做哪一國的生意,會客戶的語言,也是優勢,
(有個台灣人朋友到哥倫比亞讀書,後來移民美國,英語、西班牙語、國語都行,任職台灣公司在大陸工廠對墨西哥、美國的業務)

或者在哪一國長期派駐,得學會當地語言,( 有朋友在泰國當業務得精通泰語)





去年在大陸一家公司看到一幕有趣的畫面,

不會英語會日語的台灣人,遇到日裔的美國採購,2個人就用日語交談。


大城市只是點, 二三線城市只是線,
真正佔全面的是農村,
農村發展遲滯,點跟線如何拉得起這個面...
杰夫jeff wrote:
''回答你的問題:
翻牆。翻牆不就是在電腦上安裝一個軟件而已,你認為這是個很大的事情嗎?''

這是我和陸陸交流一直不解的問題,脫褲子放屁被認為很正常?宣揚GFW有無完全不產生影響。翻牆最好沒有違法,不要等我貼法條。

翻牆當然不違法,你得出違法的結論是你不懂。GFW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搞出來的技術手段,在立法分支沒有任何禁止翻墙的立法,司法分支也沒有任何禁止翻牆的判決實例。如果有人被政府怎樣,原因都是他/她在翻牆之後做了其他事情,而不是翻牆這件事本身。

如果你無法理解,那麼我們同樣難以理解“議會已經遵循正常立法程序通過的法律,少數人可以沖進立法院阻止立法院正常運作,並持續佔據立法院,然後這個法律就作廢了,司法系統對這種嚴重違法事件視若無睹”的案例。

左岸的朋友,有沒有1978年後,開放改革的事蹟可以分享,
whyisveryme法理学硕士
2014-10-18 14:01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一般来说,境外网页上的言论缺乏管理,上述内容大量存在,那么一旦浏览这些内容,那就已经违反了规定。

至于处罚的内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 20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感觉不可能严格按公安部的办法来行为,因为可行性太低,不过提供翻墙的公司应该小心些,这个办法实际上是给他们量身定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104/452202.html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56.htm
誠心的建議 如果有在上班的人
其實這幾2-3年台灣產業變化很大 雖然不知道這些創舉會不會賺錢
但是很明顯的 如果你上班的公司 沒有跟上的話 將來離職 找工作會很困難

很多大家習慣的產品 現在都不太一樣了 會有 暗 怎麼變成這奇怪的東東的這種感覺
超乎想像

陸資其實比較迷信 從紅海市場著手 不會跟隨台灣人的腳步亂搞 若不景氣 陸資開始撤離台灣
開始資遣 失業後發現舊有的經驗都失效或落後 很可怕的 要小心
而且現在 這些研發 在資安的影響下 你很難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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