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是從林奕含17歲開始,日期2008年8月9~10日或只有8月10日,高二升高三的暑假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問過很多遍了
卻沒人能回答我
林小姐的父母當初為何不報警?


所有的被強姦父母都一定會報警?? 呵呵..

black11 wrote:
哈哈哈哈4月27日...(恕刪)


非常之好呀
我期待林家提出更多證據,讓犯法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也讓所有網誌辦案的通靈鄉民閉嘴
大家來看實質的證據
不是每個人在那邊畫虎爛說:我又從這篇網誌中找到什麼隱喻
IU妹妹 wrote:
非常之好呀我期待林...(恕刪)


news: 5.2 教育部表示,依「補習進修教育法」第九條,補教老師必須取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證明自己沒有刑案前科,才能教書。一旦涉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不需司法判刑確定,就能解聘或解僱。地方政府依情節輕重,也可連坐處罰補習班,要求限期改善或停止招生,最嚴重還可撤銷立案。

現在補習老師實名登記後

一旦涉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不需司法判刑確定,就能解聘或解僱

方政府依情節輕重,也可連坐處罰補習班,要求限期改善或停止招生,最嚴重還可撤銷立案


教育部就是直接之前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的老師免職

之後還要修法加上以後的會有法律責任

newjohnpc wrote:
所有的被強姦父母都...(恕刪)


小孩當時未滿18歲....父母有責任幫助小孩提出告訴的..

難不成...你讓一個16~7歲的小女孩自己四處跑求援阿???
建議台北市國稅局針對那個補英文"劉老師" 和 "陳狼師" 的資產和所得好好查一下
這三十多年來有無逃漏稅? 這不是清算, 該繳的稅還是誠實一點

TfhC wrote:
如果林家父母最新的...(恕刪)


所以我才覺得好笑阿.......

現在說他會全力配合檢調單位了...

那之前知曉的時候...為何卻放任呢???

我從一開始就一直在質疑這對父母的動機

如果他女兒自殺沒身亡...是不是就沒這些聲明???

是不是就讓這位所謂的"狼師"繼續逍遙法外????

如果司法變成私人用來打擊他人的工具...那麼這個司法就很恐怖了

柱柱小編 wrote:
今天已經13號了
要護航的話也麻煩更新一下進度安慰

如果最新的聲明是要配合檢調是屬實
你這個人的心態就更令人感到不解了

更新什麼進度?
檢方傳票要補師9號到南檢配合調查,補師也沒請假如期到南檢,還同意檢方不需搜索票就可以搜索家裡,還不夠?

你要護航也不是不可以,麻煩說一下,林女父母為何不同意提供林女日記筆電等遺物給檢方,這是什麼心態?


這是樓主另一篇開頭批文!

樓主一開始似乎比較理智說!
突然有種
"我兒子很乖的 都是那狐狸精害的"
"我家小孩很乖的 都是朋友帶壞他"的感覺~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2008年8月10日 出事那天,之前是健康得很。
1991年3月16日 林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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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4個月 當時林奕含的年齡

2008年8月8日 星期五 在家慶祝父親節 可能這時跟家人說要和某些同學,去台北美術館看展,其實是被陳騙出去,有沒有去美術館?不確定。

不是某立委說的小公寓,而是被帶到台北,某大樓的中高樓層,看得到淡水河和關渡大橋

回家後,常常癲癇顫抖、哭泣不停,家人問,不敢說出來,就被當憂鬱症醫…

人類合意性交後會這樣嗎? 很少很少吧!

陳的聲明是公然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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