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an wrote:您知道什麼是行政法人...(恕刪) 呵呵~~光下面這法條,就已經表明行政法人沒有啥 ""必須"" 自負盈虧這種事第三十五條 (經費核撥與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再來看看台南美術館的預算書https://www.tnam.museum/about_us/freedomofinfo本館 108 年業務收入預估為 1 億 7,353 萬 8,000 元(勞務收入 4,100 萬、銷貨收入 400 萬、租金及權利金收入 490 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 1 億 1,363 萬8,000 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 1,000 萬,業務外收入預估為 10 萬元,收入共計為1 億 7,363 萬 8,000 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預估為 1 億 7,363 萬 8,000 元(含勞務成本3,410 萬元、銷貨成本 720 萬元、出租資產成本 870 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 2,335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 1 億 28 萬 8,000 元),支出共計 1 億 8,363 萬 8,000 元好個自負盈虧是吧,好會管理是吧您知道什麼是行政法人嗎?看過行政法人法嗎?建議您先看過瞭解後再來評論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