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tsai7777 wrote:
我上面已經回答你了。你自己沒看到。答案是肯定的。
另外,我等不到你問LSE關於休學還是退選的問題。我自己去問了。學校只有淡淡的回答:本校校友個人資訊不能公開給第三者。
既然當你只剩下學校的學位頒授紀錄和依此紀錄所補發的證書可資證明你的學位,而其他諸如館藏論文紙本、館藏書目、口試委員、指導教授、同學、引用次數等等等都找不到了,你仍然認為自己的學位可以證明為真,那就表示只要有學校的學位頒授紀錄和依此紀錄所補發的證書,就足以證明你的學位,其他那些都不是證明學位所必要的。
既然如此,當你要求別人證明學位時,為什麼又一直要求那些非必要的東西呢?為什麼你自己不需要那些東西就能認定自己的學位可證明為真,而別人就必須提出那些東西才能證明其學位為真呢?
至於LSE回函,這次你比較厲害,已經收到校方回函,我到現在還沒收到。
不過,你是怎麼問的呢?你有附上蔡的學生紀錄卡影像檔給他們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