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反滲透法》草案所規範的內容,限於遊說、政治獻金、競選活動、集會遊行等民主政治核心領域。一般人民不至於單單因為與中國人民或團體的往來而涉罪。過度渲染《反滲透法》的涵蓋範圍,言過其實。
為何你會害怕《反滲透法》?
你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各項競選活動行為?(恕刪)
請調查在大陸火紅的: 周杰倫、張惠妹、蕭敬騰、蔡依林、楊宗緯、林志炫……這些台灣人,直接或間接拿了共產黨事業體多少好處吧?然後,他們又參與民進黨或國民黨競選活動表演、也參與集會遊行…
本人已確定以上的人,絕對拿了不少共產黨相關事業體以「億」來算的人民幣,
噹噹!符合《反滲透法》涵蓋範圍,查你水表!
有些歌手演員可能支持同婚,但也在大陸撈人民幣,在台灣參加「同志遊行」照樣依《反滲透法》涵蓋的「集會遊行」被查水表喔!
我有過度渲染《反滲透法》涵蓋範圍嗎?你能不害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