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iso wrote:
请问98楼解释了什么(恕刪)
1. 中華民國未將海外投資產生所得計入GDP. 因為單單上市公司的營業額就高於全國GDP.
2. 可計入的部份是基於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規範.
如果這兩點你無法理解........ 那樓主開此樓純屬找麻煩的月經文.
病毒 ...... 請參考上一行.



iviso wrote:
你去法院告一个嫌疑犯骗了你的钱?
法官问被告,是不是这样?
被告说:没有,那是原告主动送给我的
法官回答你:事实在此,被告已经解释给你,你可以撤告了。
iviso wrote:
否则,一个商品从原材料,矿厂有销售额,原材料价格又有,代工厂又有有销售额,代理商有营业额,最终店铺又有营业额,那照这么算,即便不从原料开始,从出厂开始,转手几次就会重复计算几次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