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則 wrote:
天啊~館長被開槍了
這讓我想到...之前發生在我家樓下的槍擊案,善後處理手法一樣,不到一小時,自動投案,律師陪同。
這是現在黑道槍擊警告人的SOP嗎?
汐止男暗夜遭近距離轟3槍 槍手犯案1小時內自首交槍
報導 wrote:
案發40多分鐘後,林姓槍手在律師陪同下,向台北市警局南港警分局自首,交出槍擊洪的槍枝與7顆子彈
...
林向警方供稱,他因為與洪男有行車糾紛,才朝洪腿部開槍,但警方對他的說法存疑,正在釐清林的開槍動機。
(1)先製造一個事端,讓兇手有一個動機說法,然後(2)開槍閃人,(3)短時間攜帶凶器,律師陪同自首,可減輕其刑,再加上開槍沒有致死,罪刑不會太重。
3個SOP步驟背後的原因:
(1)設調查斷點,刻意製造假的行兇動機,避免幕後真凶曝光。
(2)不打要害,無法構成殺人致死,警告意味濃厚,先不被抓到,然後自首可減其刑。
(3)達成其目的後,自首給警察跟社會一個交代,又可減輕其刑,比較不會有深入調查的壓力,掩蓋背後真正教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