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er 168 wrote:這兩天看到綠媒常在討論拜登兒子,真像是台灣也要投票!
民調顯示已經預告拜登會當選了,全亞洲只剩Dpp、台灣媒體還在支持川普、黑拜登,亞洲國家也沒像台灣這樣,搞得台灣是美國其中一州,有美國選票一樣。
andy0617 wrote:
2016年起,最低薪資不只停滯,更是被通膨超越,領最低薪資者從原本的尚有儲蓄,到2020年已經變成中低貧戶,
不明白閣下還在得意什麼.
什麼叫尚有儲蓄啊??
笑死我了,中低收入審查標準與基本薪資是兩回事欸!!
基本薪資應對的是整個中華民國平均值
各縣市中低收入審查標準事看該縣市標準
都有公式擺在那了
公式: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 戶籍地公告最低生活費的1.5 倍以下=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一半」。 舉例來說,若你設籍新北市,全家有4 人,那你們全家的每月總收入,低於9 萬3 千元(23250×4=93000),就代表已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一半」。
胡扯什麼能存錢,笑死我了,過去中低收入台北市定15500元能照顧到真正多少中低收入戶?
現在改為24000元又能照顧多少中低收入戶?
計算機會不會按阿?
💡 最新資訊:109 年各縣市最低生活調高,中低收更好申請了!
衛福部日前公告明年全台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其中 6 都中有 4 都調高,代表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資格變簡單了!為什麼會變好申請呢?
下面將一步步告訴你。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中低收入戶 資格1: 收入篇
中低收入戶 的資格認定,會因為你所在的縣市不同而有差異。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中低收入戶?第一步請見下表,自行試算你們家的「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看看每人每月收入是否在「各縣市公告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以下」,記得要以家庭人口來計算。
公式: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 < 戶籍地公告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以下=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一半」。
最新(108.10.31更新)
109 年度直轄市、縣(市)
最低生活費
戶籍地 收入 < 最低生活費
【低收入戶】
收入 < 最低生活費 1.5 倍
📌【中低收入戶】
新北市
低於 15,500 元 2 萬 3250 元
臺北市 低於 17,005 元
2 萬 5508 元
桃園市
低於 15,281 元 2 萬 2922 元
台中市 低於 14,596 元
2 萬 1894 元
臺南市
低於 12,338 元 1 萬 8507 元
高雄市 低於 13,099 元
1 萬 9649 元
金門縣
連江縣
低於 11,648 元
1 萬 7472 元
舉例來說,若你設籍新北市,全家有 4 人,那你們全家的每月總收入,低於 9 萬 3 千元(23250×4=93000),就代表已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一半」。不同地區標準不同,看看上表,一樣是家中成員有 4 人,但若設籍金門縣或連江縣,則是每個月全家總收入低於 6 萬 9888 元才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
家庭人口範圍: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通常,中低收入戶標準的訂定,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的說法,是依照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來估算,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兼顧各地生活水準差異,並考量地方自治因地制宜。想知道更多,可以點擊看>> 歷年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中低收入戶 資格 2: 家庭財產篇
資格 1 符合後,再來看到資格 2 ——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一定金額。白話來說,就是除了家庭平均所得要符合標準外,「動產」及「不動產」也必須在限額內。同樣以設籍新北市來說,如下表,動產限額部分像是存款、投資,每人每年必須少於 12 萬元;不動產部分則像是房屋、土地、農作物等,每戶必須低於新北市限額的 543 萬元,才真正符合中低收入戶的標準。
📎 動產定義: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資商品
📎 不動產定義: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
資料來源:不動產估價基本概念
最新(108.10.31更新)
109 年 中低收入戶 審查標準
戶籍地
平均所得
(每人每月)
📌動產限額
(存款&投資)
📌不動產限額
(每戶)
新北市
< 23,250 元
每人每年
12 萬元
543 萬元
臺北市
< 24,293 元
每人每年
15 萬元
876 萬元
桃園市
< 22,922 元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540 萬元
台中市
< 22,894 元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534 萬元
台南市
< 18,582 元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525 萬元
高雄市
< 19,649 元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530 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 17,472 元
每戶(4 口內)
每年 60 萬元
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加 15 萬元
413 萬元
資料來源:1957 福利諮詢專線網站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