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粉絲「怕韓國瑜落選」被詹江村硬上未報案:挺韓挺到變慰安婦!

賠錢就輸了,為什麼要賠錢給一個比你更有錢的人,這不是公平正義
記者跟秋瑾都不要賠,寧願坐牢,不能助長這種有錢人越有錢的馬太效應歪風
mindcry wrote:
賠錢就輸了,為什麼要賠錢給一個比你更有錢的人,這不是公平正義


其實J小姐肯認錯,澄清根本沒有這回事,詹江村是會原諒她,會撤告的....

詹江村又不缺錢....要的是事實真相而已.....

至於記者或周刊,那肯定是不輕饒的....台灣現在社會亂象,9成都是新聞媒體害的....
rickchiu wrote:
其實J小姐肯認錯,澄清根本沒有這回事,詹江村是會原諒她,會撤告的....

詹江村又不缺錢....要的是事實真相而已.....

至於記者或周刊,那肯定是不輕饒的....台灣現在社會亂象,9成都是新聞媒體害的...

J 是仙人跳, 詹告她才是正確的選擇.

詹單身, 做過愛不代表犯罪, 事隔一年, 如今來告. 任何人, 都知道是仙人跳.

J 放線釣魚, 目的就是賭詹的社會聲譽, 然而無用. 沒有多次做愛, 哪個女性會去看男伴屁股?
R1688 wrote:
J 是仙人跳, 詹告(恕刪)

第4點, 不是多次相處, 某一次J說自己付錢, 哪有可能有發票?

有強姦犯會給被害人發票嗎?
R1688 wrote:
第4點, 不是多次相(恕刪)

總結小弟在本篇的論述, 以及建議 :

1. 詹本人單身, 交女朋友沒什麼錯, 做愛也很自然, 詹比小弟年長, 放棄老舊觀念吧. 以為有緋聞, 好像是什麼大事?

2. 反告她, 死咬著告, 和解庭不要付錢, 反而跟對方要錢, 殺一儆百, 不用跟她客氣.

3. 告到底, 事情把它桶大, 知名度幾千萬也買不來. 不要輕易和解, 事情拖越久好, 因為J 女的犯罪太明顯, 不趁此機會事件行銷, 要等待何時?

4. 萬一有第二個女朋友以上, 摀住她們的口, 那才是會有傷害. 錢要花, 也要花在這裡. 一毛錢都不能給J, 切記用司法玩掉她, 幹掉她.

一個男人, 該撫的撫, 該殺的殺. 婦人之仁, 留給該撫的. 斬首示眾, 對付該殺的.
R1688 wrote:
J 是仙人跳, 詹告她才是正確的選擇.


詹當然已經提告....告的是妨害名譽,而不是仙人跳的敲詐勒索罪


R1688 wrote:
事隔一年, 如今來告. 任何人, 都知道是仙人跳.


你那隻眼睛看到是仙人跳? 況且事隔一年多後,才提告?

整件事實在啟人疑竇,一切都不太合常理.....

據J女說被強姦,但是被強姦事後不是該到醫院驗傷提告嗎?

結果卻是去看精神科??? 真詭異........
R1688 wrote:
第4點, 不是多次相處, 某一次J說自己付錢, 哪有可能有發票?

有強姦犯會給被害人發票嗎?


所以說只要拿張發票,再拿張VIP卡,就可以任意指定某男性強姦?
R1688 wrote:
以為有緋聞, 好像是什麼大事?


你幹嗎自行臆測??? 有聽詹江村直播就知道,他絕不會認為誹聞是大事...

他又不是偶像派議員。有在做事的議員,不需要偶像光環........


R1688 wrote:
反告她, 死咬著告


詹早就提告了,反而是J女,在詹之後才由相關人員陪著去報案...


R1688 wrote:
因為J 女的犯罪太明顯


這點你倒說對了,整件事看下來,非常有可能是子虛烏有........

但是詹說了....J女若是願意道歉,他也不願意計較,可以撤告.......

但是記者及周刊,決不放過........

還有詹江村也說了,拜託J女千萬別撤告,這樣才能查明真相。
rickchiu wrote:
1. 詹當然已經提告....告的是妨害名譽,而不是仙人跳的敲詐勒索罪

2. 你那隻眼睛看到是仙人跳? 況且事隔一年多後,才提告?

整件事實在啟人疑竇,一切都不太合常理.....

據J女說被強姦,但是被強姦事後不是該到醫院驗傷提告嗎?

結果卻是去看精神科??? 真詭異........

3. 所以說只要拿張發票,再拿張VIP卡,就可以任意指定某男性強姦?

1. 詹江村心太軟.

2. 這是J女預謀已久的犯罪意圖, 很清楚.

3. 當然不是, 完全證據不足, 她賭的是詹的社會地位.
rickchiu wrote:
但是詹說了....J女若是願意道歉,他也不願意計較,可以撤告.......

但是記者及周刊,決不放過........

還有詹江村也說了,拜託J女千萬別撤告,這樣才能查明真相。

事件行銷, 危機也是轉機.

不能示弱. 緋聞不算什麼, 對付這種敵人, 只有勇氣與判斷. 這麼鬧, 別再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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