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x5x5x2 wrote:
既然失蹤,你如何知道是228受難者?
你搞笑了。
家屬提出資料說某某人在何時死亡或失蹤,委員會會去調查屬實,而且調查權力很大,各機關及私人團體是不能拒絕的,違反是會有刑法的。
申請後由基金會調查的,根本不用自己證明出事原因。你不要再空口白話!
你不要忽視被認定無關的案件只有517件喔!
就像考大學,多少人錄取、多少人落榜,這加起來就是總考試人數,如今被認定不符資格也不過517件,合格的有2千多件。
你還要辯解說是家屬連提都不敢提是嗎?那為何在民進黨執政期間連提都不敢提?
一個可以平反父母親、祖父母的機會連提都不敢提,未免可笑,況且還有錢可以拿。
這條例寬鬆是到非常大的,後代子孫即使多人繼承都還可以領4個基數,也就是4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