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告人就可以告,報警就讓警察去找人,找到人就是做筆錄,接著看檢察官要怎麼處理,給和解機會或是進入偵查,被找到人就怕?沒造假只要說清楚讓人家可以釐清問題就沒事,會怕就是知道自己幹這事另有想影射傷害特定對象是否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是否會判刑是法官的事
路人39 wrote:網軍們的目的是在營造...(恕刪) 今晚我烤了社區送給住戶的烤肉組,其中魷魚的海味太重了,我烤完沒吃就丟了,我也來FB發個廢文要農業部負責好了,我看看多久以後會警察找上門來,千萬別讓我等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