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礦區的土地編定~不是建築用地~現行法令根本無法請領建築執照頹圮的房子是要怎麼居住?~當然就是就地再起建台灣一堆人沒人性~看別人房屋沒有建築執照~就窮追猛打這是礦工後代的悲哀~~車輪黨尊貴的權貴們根本無法體會看到違建就高潮猛打猛轟賴清德媽媽還在世時~因為還在居住~車輪餅還不敢打這議題現在老家鮮少居住使用~就窮追猛打 頹圮的房子拆掉然後蓋新的那就是違建沒什麼好說的
houkan wrote:眷村改建你們說合法就合法吧 這位仁兄,觀念奇差、偏頗、惡毒的言論,且缺乏史觀,這種發言對於國家社稷無一點貢獻。但對於眷村,必須糾正,眷村的土地是國家的,上面的房舍本來就是國家蓋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本條例所稱原眷戶,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國軍老舊眷村住戶。在現在兩岸兵兇戰危之際,這樣抹黑、打壓國軍,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