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nce wrote:1.都更的獎勵容積不...(恕刪) 1. 台北市法務局之前就提醒柯文哲涉及圖利2. 之前都委會委員會議紀錄也證實,提醒柯文哲京華城不符合都更獎勵的資格3. 監察院的函文也說明了京華城不具備都更資格,柯文哲卻新創獎勵項目,給予京華城比照都更資格的獎勵反正有沒有違法,到時候看判決就知道誰對了
JasonQ wrote:1. 台北市法務局之前就提醒柯文哲涉及圖利2. 之前都委會委員會議紀錄也證實,提醒柯文哲京華城不符合都更獎勵的資格3. 監察院的函文也說明了京華城不具備都更資格,柯文哲卻新創獎勵項目,給予京華城比照都更資格的獎勵反正有沒有違法,到時候看判決就知道誰對了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監察院報告裡,為何該案不算都更重建的理由,根本沒寫假設不算都更,那另30%為何又沒事?這不是很矛盾
本案用的不是都更條例用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細部計畫自提計畫後,去參考都更條例的獎勵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給予相對容積獎勵其實台北市的自治條例裡面也有容積獎勵可以使用。給予容積獎勵也是地方自治範圍,只是要形成自治條例,才屬於法制化。KP少的就是這一環,變成缺少通案適用的條文化規則。
vicence wrote:https://ww...(恕刪) 都更獎勵有限制對象,不是任何人把房子拆了重建就是都更京華城一直以來都不符合都更或是危老的認定所以柯文哲第一任期內也沒有通過京華城的申請京華城明明不符合都更資格,不適用都更獎勵結果柯文哲用自創的獎勵名目,賦予等同都更獎勵的額外容積率你覺得這個行為合理?另外30%不是容積獎勵,而是京華城花錢買來可以移轉的容積率
隨便講講 wrote:自購的30%鑑定價是...(恕刪) 200億是預估建物售出後的獲利20%全部用容積移轉代金支付掉大約55億,這是成本簡單說,成本降低,且可賣出的樓地板數量增多.....金額算起來當然很龐大但是不管是55億還是200億以這個案子來看,20%容積獎勵確實讓京華城有獲利的空間所以,圖利這件事,存在但是圖利罪的成立要件,還必須有明知的違法的行為這就是目前柯文哲被羈押的理由之一 : 太多資料證明柯文哲一直有收到其他人提醒這樣的方式會有適法性以及涉及圖利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