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推給橘子
然後橘子突然回台
然後又查不出來任何問題
最後北檢被扣上政治迫害的帽子
然後找一個檢察官出來扛罪





JasonQ wrote:
你抓錯重點
強盜(A)搶銀行,警方(B)繳回贓款
柯文哲給容獎(A),李四川(B)拿回20%容獎
那麼,如果...
依照網友邏輯推理,李四川拿回容獎後京華廣場沒有實質圖利的狀況,所以柯文哲沒有圖利事實
同樣的邏輯推算下,強盜是不是沒有獲利事實?
題外話,你為何要執著20%容獎是公共財這件事?
如果重點放在20%額外容獎為公共財,那麽柯文哲當初將公共財輕易給予私人企業這件事....
另外,以綠建築來說,一堆人舟車勞頓集中到一個因為綠建築而拿到容積獎勵,所以蓋出的大樓....
那麼,綠建築效益有多少?
我們鼓勵節能建築,是因為綠建築對其中的住戶來說有節能省錢的效果,未來節能省下的電費大於購買的成本
crazydiamondc wrote:
我的問題是 強盜搶錢 錢不是他的 搶走錢退回本來就還是犯法
柯文哲給容獎 你最多只是說 建商不適合這個獎勵拿走
另一個例子 校長本來給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可是今年 把這獎學金資格給了 非原住民的學生
有人出來抗議說 這樣圖利非原住民學生 所以要求取消
在這狀況下 這學生 算犯法嗎? 這校長犯法嗎?
校長看來 獎學金是鼓勵學生向上 不該只給原住民 只要努力就可以達到
相對 京華城幹嘛要蓋那麼大 要那麼多容積 要花多少成本? 穩賺? 你看他京華城建起來 幾年就拆掉? 賺錢?
至少他是願意砸錢去把不賺錢的建築拆掉重新蓋 還不是隨便蓋蓋套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