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rleTAKE wrote:
wndforce先生,您好。
您多有言論,在下多半認同,唯此。
若新聞屬實,張家服喪,表明不願此人進靈堂,而此人強行進入,即便警方開道,未出示法令條文,除非不是自己的鞋子,本人認為,沒有錯誤。
扔鞋者的身分乃是聲援喪家的一般民眾,在見到權力者的非法行為時最好盡量採取阻止的行動而不要去攻擊試圖犯法者。
在下認為遭遇此狀況時應當以阻止非法行為並報警處理為善,暴力並不是處理事情的好選擇。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籌銀兩幾百 wrote:
打高空,唱高調,紙上談兵,
這篇文章剛好是最佳寫照,
在下認為撰文者並非以唱高調為目的,而是試圖偷換概念。把因果、是非、強弱、善惡,皆剃除之,並以人權至上的信條凌駕於其之上,就出現了這種論點。
簡而言之,就是強權者的漂白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