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ScarleTAKE wrote:
范家為之面目無光,不代表范佐憲在外的行為,范家要一體承受。
在下的看法是:所有私人行為牽動到家族的作法,都是不對的。也就是,所有對家族造成打擾的行為,包含打電話漫罵,無論是對范家或洪家,都是不對的。


這點小弟極為贊同!


ScarleTAKE wrote:
如果不是嗜血媒體,與民眾在法官還未宣判前就認定范佐憲有罪,范家又為何要到貼告示的地步…那如果不是那麼過份的前前後後,媒體再嗜血也找不出東西來報。此外,媒體有問題,是NCC的問題,非任何個人。


媒體有問題,是ncc要負責監督,這是很淺層的看法!就小弟所見,ncc至今未因媒體嗜血、濫情而下令他們關門大吉,蘋果日報至今仍屹立不搖就是明證!媒體的問題,不只是媒體本身,而是社會大眾喜歡看,媒體灑狗血,收視率、銷售量隨之大增,白花花的鈔票在眼前,ncc的罰款,媒體老闆根本毫不在乎!若不去試圖改變社會「濫情而理盲」的現象,只把媒體的問題推給ncc,根本無法解決媒體的亂象!不是嗎?

ScarleTAKE wrote:
范家的行為是主動,洪家的行為是被動。與洪家相同,在下並無覺得太多的不對。他們可以沉默,也可以貼告示,也可以做任何表達。因為他們也同樣在一個非常態的壓力之下。但對在下而言,這一切,是搞出這一串問題的那些有錯的人的責任。可以同情,也能像您一樣的舉大旗悍衛,但責任的歸屬是否就要算在洪家小姐或是很抽象的「大眾」身上,在下很難認同。至於業力如何,在下非神佛,無法判斷。


所以小弟一直針對的正是這個濫情理盲的社會,會讓您覺得我一直找洪小姐的碴,乃是為了破除媒體造神之果。再者,「大眾」並不抽象,活生生的在你我週遭,正是大眾濫情而理盲,才會把這一切搞到荒腔走板,才會有本版的出現,如果「濫情理盲」的大眾沒有責任,小弟又何必甘犯眾怒,淌這渾水呢?



ScarleTAKE wrote:
關於「眾人把洪慈庸、洪家稱頌到無以復加,對嫌犯、嫌犯家屬則是極盡凌辱之能事」,在下看來,兩樣的著墨都相對的不多,特別是對嫌犯家屬的部分。對非合理的,激情的言論,在下也無能為力,但是,反過來把這些東西都算在洪家小姐身上,是不合理的。


關於這點,小弟的意見已於上一段表達,請參照!


ScarleTAKE wrote:
所謂的「理盲」,本人看法,目前可以認為站在洪家角度(其實也不算,不過二分法比較簡單),大概只有在下可被稱為理盲,因為在下只談情理。


小弟並不認為您「理盲」,因為與您還能在共同的基準上討論問題,小弟從w大身上學到甚多,小弟也不認為他是「理盲」,其他與小弟看法不同的大大,小弟也不認為他們「理盲」,只是有些大大,小弟無法在共同的「理」上去討論而已,故存而不論,如此也是小弟的權力。

風無 wrote:
說實在話 在那影片我會說提告困難
是因為就我認知 大概會死基層
我會認為沒必要

雖然是基層,但是執行違法動作就要有被處分的覺悟。如果因為是基層會受害而妥協,長此以往反而會讓更多基層員警認為是理所當然而成為從犯。
ScarleTAKE wrote:
當然,在wndforce先生的法學素養下,相信是很野蠻的行為,請容在下一介愚民重申看法,或許它能「更對」,但在下不認為「有錯」。相信在我們針鋒相對之前,我們可以各自用個自的方式,保護覺得重要的東西。

在下也並不是甚麼高知識分子請您不用太過自謙,在下的不對是指可以在不危害自己的情況下做出有效的行動。
每個人的作為與方針各有其考量,並不是說在下就不會使用粗魯的解決方式就是了,僅是在事後討論時可以反省是否能有更好的方法。
該位大學生的行為在下認為是義憤之舉,或者當時的情況很突然而造成扔鞋阻止這種反應也不一定。

共勉之
ScarleTAKE wrote:
風無先生,您好。

在下完全同樣您的看法與立論。唯「當B指責A做錯時 結果A可以說那C為什麼可以」。提問本是權力,答案也必須公正明確。當然,在A的錯誤明確無誤時,並不適用。在下明白您的言論核心,抱歉離題。

關於張森文先生事件,原本是引自一篇共享文,才加入這個討論串。確實應另立一樓。但目前為止似乎也沒有人要爭取縣長大人的人權。
本人盡所能地避免失去平衡,不加入個人好惡,事實上,本人對此縣長極度厭惡。
對該篇文章,在下只看到作者置身事外地論述。就事件及結果,那隻鞋,很明確有效地阻止了惡徒的強行突破。

當然,在wndforce先生的法學素養下,相信是很野蠻的行為,請容在下一介愚民重申看法,或許它能「更對」,但在下不認為「有錯」。相信在我們針鋒相對之前,我們可以各自用個自的方式,保護覺得重要的東西。


說針鋒太過了
只是借ScarleTAKE大大您的回文上
我在進行我一些論點的說明
並且針對開版在一些說法上 做出評議
(我認為一個討論是多方且多眾 而非討論不過就說人是辯論 但討論與辯論的差異 我想卻沒去了解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我這樣說明的立場是...
開版自己說了 為什麼針對他那說詞進行抨議
卻不去評批媒體
卻反忽略了媒體所扮演的角色[維基]
行政權 立法權 司法權外 媒體是一個約定俗成型的角色 也就是泛指的第四權
所以媒體在某一些角度上 有出格的言論
是在權力下自然的產物...(雖說這說法很有失公允就是)
當然在我們現行的國家體制下
媒體是否有過度報導或過度言論等行為 自有NCC這個角色在做處理的(如您認為這媒體之言論出格 可以向NCC提出舉發)

事實上,在討論苗栗那件事上
我個人是極度討厭那位縣長的
但是在討論一件事上
我也很同意ScarleTAKE大大您所說的不加入個人好惡
所以我也盡量公眾且客觀的說明我的想法

我也才會有說了就這事上 我也不知道除了丟鞋外
更好的方法
阻擋雖說可以 但是提告有沒有效
卻是一種很難說的情況...

而在我看來提告反而會造成害到基層那些辛苦的員警

我個人是覺得現在開版的樓主自己談論說自己為談理之時
卻讓看不出有談理者該有的論述
也沒有引用有理有據的資料(論證) 來據理力爭
反倒是一昧的說著 濫情而理盲(但就真的有嗎?)
而後又在被人指教他那個說法時
反倒來說 為什麼不去指責"誰"也這樣做 反倒來指責我
卻沒看到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失公允
我才會說 A說B有錯 但B卻說C也有做 為什麼只說他的行為

再來我似乎看到一個很有爭議的名詞..."死緩"
我看到時只在想...
開版的真了解何謂"死緩"?
不然引用該名詞 是否有其爭議呢?
死緩資料
一個網友的提問
維基

就法理來談
惡法亦法 在沒修改前 它就是準則與依據...

wndforce wrote:
雖然是基層,但是執行違法動作就要有被處分的覺悟。如果因為是基層會受害而妥協,長此以往反而會讓更多基層員警認為是理所當然而成為從犯。


就這點來談是沒錯的
但說實在話 當上頭交辦
那些基層是否有權力拒絕
(考績 績效 升遷 人事等等...)

我想都是那一些基層可能面臨兩難的危機
所以我才會有此種論述出來

當然如果今天阻擋該方進入
被擠開
進行提告 指向該方
我是絕對贊成
(但能不能就因此而成案 說實在 我個人是抱持懷疑)

就拿相關的一個新聞
基隆市長關切一事來談...
在那事我看來 苦的還是基層
扯遠了...

當然這是就此事我的論點
不用介懷
畢竟每個人就每件事的看法不同
不可能說我站在你的觀點 你的想法 來說你的道理
這種做法 就反倒會讓我覺得似乎太過自視甚高...
(離題了)

風無 wrote:
當然這是就此事我的論點
不用介懷
畢竟每個人就每件事的看法不同
不可能說我站在你的觀點 你的想法 來說你的道理
這種做法 就反倒會讓我覺得似乎太過自視甚高...
(離題了)

在下能理解並尊重您的看法,就現實面來說基層員警的確難以拒絕,因此可能需要更妥善的制度來解決此種困境。
此話題離題甚多就此打住吧

lovekingmaker wrote:
媒體有問題,是ncc要負責監督,這是很淺層的看法!就小弟所見,ncc至今未因媒體嗜血、濫情而下令他們關門大吉,蘋果日報至今仍屹立不搖就是明證!媒體的問題,不只是媒體本身,而是社會大眾喜歡看,媒體灑狗血,收視率、銷售量隨之大增,白花花的鈔票在眼前,ncc的罰款,媒體老闆根本毫不在乎!若不去試圖改變社會「濫情而理盲」的現象,只把媒體的問題推給ncc,根本無法解決媒體的亂象!不是嗎?


先回這點 其他包含您提過死緩的議題 等我休息後在回覆
何謂NCC?
來一個維基好了

2005年10月25日,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該法第一條敘明:「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所以淺層嗎?
就法制論
閣下有尊重法治嗎?
我在這點下 說實話存疑了

NCC必須維護媒體之專業自主及當媒體過度言論時 進行處理
這都是NCC的職務
再來您憑什麼認定NCC可以要媒體關門大吉?

這是不是有一種問題出來?
今天我不喜歡你媒體的言論 就可以要求你關門?
那塑造的不就一言之堂?

再來NCC除了有罰款之外 還有其他處理方式
為何只認定一個罰款?

現在您一再的在說濫情而理盲
我反想問您有沒有?
對我舉的例子 拿馬王之爭那事來看好了...
就法理上 是什麼?
但您卻可以拿來說民意!
我前面有說了 就算民意是這樣 但是沒有法來保障 那下場就是...
但我相信您視而不見了...

不然不會有繼續這種言論
濫情而理盲?
就我看來 針對的不就閣下的言論嗎?
談理 卻不拿出實據 實論
卻拿網友之BLOG 新聞報導下之網友評論...
是否有失公允?
是否有過度濫情?
是否有無視法理?


再來前面有在跟您提及的一項 看您至今也沒有回覆
您說我對洪家行開脫之實
至今我仍沒看到實證 是否有失公允?
是否有濫情?
論理之態度 是可以對人亂套用觀點?

再來反想江國慶一案
如果當時軍法已改為承平時期則不由軍方法院處理
那是否江國慶這個不幸的事件就不會發生?
那反過來看 您說這是破壞制度 還是 改革制度呢?

額外的 我可否要求你提供死緩的論述
台灣現階段並無這款法條喔...
還是有了 我不知道?
要不要提供一下?

wndforce wrote:
在下能理解並尊重您的看法,就現實面來說基層員警的確難以拒絕,因此可能需要更妥善的制度來解決此種困境。
此話題離題甚多就此打住吧


謝謝wndforce大大的體諒
說實在話
在談論洪案這個討論裡
額外在開闢談論苗栗事件
總覺得怪怪的
我在想我還是針對洪案討論為上

而繼續看開版的樓主 能不能給予我一個明確的論述
說實在話 我還頗想看樓主能不能提出一個具體且明確的論證(有理有據)

而非一概的在那說著濫情 理盲等等吊詭的說法
畢竟那種說法 有沒有客觀性
說實在話 是一種頗難衡量的事

lovekingmaker wrote:
媒體有問題,是ncc要負責監督,這是很淺層的看法!就小弟所見,ncc至今未因媒體嗜血、濫情而下令他們關門大吉,蘋果日報至今仍屹立不搖就是明證!媒體的問題,不只是媒體本身,而是社會大眾喜歡看,媒體灑狗血,收視率、銷售量隨之大增,白花花的鈔票在眼前,ncc的罰款,媒體老闆根本毫不在乎!若不去試圖改變社會「濫情而理盲」的現象,只把媒體的問題推給ncc,根本無法解決媒體的亂象!不是嗎?

所以小弟一直針對的正是這個濫情理盲的社會,會讓您覺得我一直找洪小姐的碴,乃是為了破除媒體造神之果。再者,「大眾」並不抽象,活生生的在你我週遭,正是大眾濫情而理盲,才會把這一切搞到荒腔走板,才會有本版的出現,如果「濫情理盲」的大眾沒有責任,小弟又何必甘犯眾怒,淌這渾水呢?
...(恕刪)


至少,在下欣賞您的堅持。

大眾傳播非本人專業,本人相信是一門獨立專精的學問,並非三言兩語可說得清。
如果說到「根源」,基本上,有人在就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才會有一個專司的公器為此負責,不是在下或什麼人「推」給他們。
失火了,消防單位坐視不管,引發火警的原因確實要討究,但只把火災推給消防單位,根本不能消減火損?
若要針對社會大眾,那麼,一切根源應該連結到的是教育的問題,這又是一門大型的課題。
這些學問的落實,是要靠相當長的時間慢慢堆疊,慢慢深化。面對如此的事件,跳過所謂的「淺層」,將責任歸於洪家小姐及大眾,是否合理合宜?

此外,先不論造神,神來神去的在下看到的都不是別人,您再三強調的您「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豪氣,但在下看來,後果是大家都看到的,而您所作的是將責任歸屬於受害者家屬,所舉的例如:「目眶含淚」「頭七會場言論」…等。在下看來,兩樣東西的連結是很不合理的。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並不認為您「理盲」,因為與您還能在共同的基準上討論問題,小弟從w大身上學到甚多,小弟也不認為他是「理盲」,其他與小弟看法不同的大大,小弟也不認為他們「理盲」,只是有些大大,小弟無法在共同的「理」上去討論而已,故存而不論,如此也是小弟的權力。
...(恕刪)

其實,確實不少立論及看法在下也想打一句「請參照先前言論」。
您的「大眾」之所以讓在下覺得抽象,是因為您也說不出到底是「誰」。整體看來,「理盲的大眾」似乎等於「您不認識的大眾」。在下不認識天下人,天下人也無奇不有,唯神能評斷天下人。

以上為在下淺層看法。

風無 wrote:
說針鋒太過了只是借S...(恕刪)


風無先生及wndforce先生

在下並非自謙,實際上,在下確實沒有相對應的專業。您們的回文及法律論述在相關專業領域的人士眼裡如何在下不知,但本人認為十分專業。

我們都有彼此的堅持及獨立思考,最多只有在一些論述上認同,意見相左是遲早的問題,相信大部分的事只會愈說愈明。

ScarleTAKE wrote:
大眾傳播非本人專業,本人相信是一門獨立專精的學問,並非三言兩語可說得清。
如果說到「根源」,基本上,有人在就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才會有一個專司的公器為此負責,不是在下或什麼人「推」給他們。
失火了,消防單位坐視不管,引發火警的原因確實要討究,但只把火災推給消防單位,根本不能消減火損?
若要針對社會大眾,那麼,一切根源應該連結到的是教育的問題,這又是一門大型的課題。
這些學問的落實,是要靠相當長的時間慢慢堆疊,慢慢深化。面對如此的事件,跳過所謂的「淺層」,將責任歸於洪家小姐及大眾,是否合理合宜?



謝謝s大的讚美,小弟實不敢當!任何好的硬體,沒有好的軟體來匹配也是枉然;正如民初實行了民主制度,卻缺乏現代國家的公民意識,導致洪憲帝制的出現,所以才有五四新文化運動。
小弟也不是大眾傳播的專家,但從這個角度來看,ncc不過是硬體,硬體的概念再好,在一個情緒激動起來就會遺忘人權的社會,也是無能為力的。社會大眾的問題,當然是教育的問題,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扭轉。但大家習以為常,積非成是,以為這就是第四權應有的樣態,面對這樣的局面難道就該漠不作聲嗎?當然不!也許聲音很渺小,但小弟還是站出來說這些話,小弟不在意被人攻擊得多厲害、多不堪,至少小弟問心無愧,不負國家長年栽培!


ScarleTAKE wrote:
此外,先不論造神,神來神去的在下看到的都不是別人,您再三強調的您「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豪氣,但在下看來,後果是大家都看到的,而您所作的是將責任歸屬於受害者家屬,所舉的例如:「目眶含淚」「頭七會場言論」…等。在下看來,兩樣東西的連結是很不合理的。


造神是媒體與洪家互相配合的產物,如果洪家不配合,媒體焉能有文章可做?洪家在利用媒體求真相,媒體也在利用洪家謀利,兩者實為一體!小弟並不認為因洪家乃喪家,就不能對上述行為進行批判。小弟也說,基於「情」,洪家所作所為當然可以理解,但基於「理」,小弟並不認為洪家的「私情」能大於「公理」,以上。



ScarleTAKE wrote:
您的「大眾」之所以讓在下覺得抽象,是因為您也說不出到底是「誰」。整體看來,「理盲的大眾」似乎等於「您不認識的大眾」。在下不認識天下人,天下人也無奇不有,唯神能評斷天下人。


小弟當然不知道「大眾」為誰,但二十五萬人卻是明確的存在!網路上、社會上、媒體上壓倒性同情洪家,這些大眾一點都不抽象,小弟不認識他們,不代表他們不存在,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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