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tr wrote:
再加上有錄音證據
那個錄音證據不是被證明是"剪接過"的嗎?
而且現在014是被判恐嚇取財,
也就是法官也認定那些錢是"不義之財",
問題是現在拿出來的證據無法證明那筆錢"的不義之處是貪汙"。
但是確實014有恐嚇陳啟祥的意圖和行為,
所以只好改判公務人員恐嚇取財罪。
ray4cyber wrote:
我看以後全天下男人都爽翻了,就算被抓到男女全裸躺在床上,旁邊放一團沾有
男性精液的衛生紙都無法構成通姦罪吧,因為僅有一團精液面紙跟裸體確實無法
100%證明有通姦的行為,或許女性是全裸跳豔舞給男性看,男性靠自慰達成射精在面紙上,
因此通姦罪不成立,也是無罪囉......
aaqq1378 wrote:
承審法官開始就設定了一個"奇特"的認定標準, 當然會覺得法條錯誤, 無法可判.
aaqq1378 wrote:
但是中華電信中有一批人在某些情況下
有公務員身分, 這一點我非常確認,
vivian93 wrote:
ray4cyber wrote:
我看以後全天下男人都爽翻了,就算被抓到男女全裸躺在床上,旁邊放一團沾有
男性精液的衛生紙都無法構成通姦罪吧,因為僅有一團精液面紙跟裸體確實無法
100%證明有通姦的行為,或許女性是全裸跳豔舞給男性看,男性靠自慰達成射精在面紙上,
因此通姦罪不成立,也是無罪囉......
你不知道要證明兩個人確實有性行為,
要在"體內"檢測出有對方精液,
或是在同一個保險套上檢測出雙方的精液、愛液。
光是兩個人全裸躺在床上本來就不能證明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就算依常理來看,
你怎麼知道她們全裸躺床上是"剛完事"還是"準備要進行"?
就算他們"想要通姦",但是"還沒真正進行性行為",
也不能判通姦罪,因為"通姦罪不罰未遂"!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