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mltr wrote:
再加上有錄音證據


那個錄音證據不是被證明是"剪接過"的嗎?
而且現在014是被判恐嚇取財,
也就是法官也認定那些錢是"不義之財",
問題是現在拿出來的證據無法證明那筆錢"的不義之處是貪汙"。
但是確實014有恐嚇陳啟祥的意圖和行為,
所以只好改判公務人員恐嚇取財罪。
這就像現有的
有人渣交通違規之後
要嘛被開紅單
要嘛被抓進警局

此時 地方議員來關心之後
紅單抽掉
人放走 也沒起訴
之後人渣塞紅包給議員 也不會有貪汙罪

因為 警局雖然是公家單位 但"不歸議員職權"來管
所以不能說議員們貪汙 歐耶

你要說依法來判 我無法反駁
但是你還想說 這就是我法官給你們小民們的法治教育
我只想叫你們這些法官去吃屎了...

ray4cyber wrote:
我看以後全天下男人都爽翻了,就算被抓到男女全裸躺在床上,旁邊放一團沾有
男性精液的衛生紙都無法構成通姦罪吧,因為僅有一團精液面紙跟裸體確實無法
100%證明有通姦的行為,或許女性是全裸跳豔舞給男性看,男性靠自慰達成射精在面紙上,
因此通姦罪不成立,也是無罪囉......


你不知道要證明兩個人確實有性行為,
要在"體內"檢測出有對方精液,
或是在同一個保險套上檢測出雙方的精液、愛液。
光是兩個人全裸躺在床上本來就不能證明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就算依常理來看,
你怎麼知道她們全裸躺床上是"剛完事"還是"準備要進行"?
就算他們"想要通姦",但是"還沒真正進行性行為",
也不能判通姦罪,因為"通姦罪不罰未遂"!

某徵信社案例給你參考

如果你要說"現場沒有證物",
好,那給你看另一則
另外,"女方全裸幫男方打飛機"也是很有可能的情況之一,
所以你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就不能"想當然爾"的判定他們通姦。
就如同你沒有證據證明014確實是貪汙,
就不能"想當然爾"的判他貪汙。

Auroras777 wrote:
你要說依法來判 我無法反駁
但是你還想說 這就是我法官給你們小民們的法治教育
我只想叫你們這些法官去吃屎了...


你先搞清楚那三位法官為什麼要自請評鑑吧。
還不是被我們這些鄉民罵得狗血淋頭,
沒辦法,只好自請評鑑讓我們這些不了解實際情況的鄉民們知道他們的苦衷在哪。
如果不是有一堆不懂裝懂一口咬定法官恐龍的鄉民,
他們又怎麼會吃飽太閒來"教育"我們?

aaqq1378 wrote:
承審法官開始就設定了一個"奇特"的認定標準, 當然會覺得法條錯誤, 無法可判.

當先入為主認定林益世一定貪汙, 法官判決與你認定不同, 當然火了.


aaqq1378 wrote:
但是中華電信中有一批人在某些情況下

有公務員身分, 這一點我非常確認,

更是瞠目結舌, 你如何確認, 是那些人, 又不可說, 毫無交集, 存疑. 公務員可在民營公司任職, 那上班做縫紉也正常. 交通部經營電信服務, 成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立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0條(轉調本公司之原則)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報請交通部依業務需要及工作專長核定其留任電信總局或電信監理站或輔導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轉任者外,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以較優惠條件給予退休;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專調本公司人員,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電信總局改制而予以資遣或裁員。
  第一項轉調本公司人員,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其他福利及勞動條件等應予維持。

第11條(人事制度)
  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員身分;總經理及其餘董事,得不具公務員身分。
  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外,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本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因其晉用資格之不同而予以歧視。


國營轉民營, 員工有3個選擇: 優退; 留任結算年資後無公務員資格; 自己找(政府不負責)其他公家單位.

vivian93 wrote:
那個錄音證據不是被證...(恕刪)


不對喔
014不是意圖恐嚇陳啟祥喔

法官判決是說014恐嚇中鋼~中聯喔
你有聽過這種恐嚇法嗎

我去恐嚇小白
結果小黑聽到我去恐嚇小白

小黑就跳出來說我給你錢
你不要去恐嚇小白~我好怕喔

天底下有這種事?

Auroras777 wrote:
這狀況就是
法官用一堆漂亮的言詞告訴大家
太陽是打西邊出來的
而且論證非常有理 依法有據 邏輯完美一百分

然後 太陽就從西邊出來了嗎?
還說什麼 依照良心之判決云云...


你這樣的例子有失偏頗!
太陽從東邊出來這是"已經證實的事實"!
問題是014貪汙已經被證實了嗎?
還是你想當然爾的認為他貪汙?
問題是你是當事人嗎?
怎麼能如此一口咬定他貪汙?
你手上握有直接證據嗎?
vivian93 wrote:

ray4cyber wrote:
我看以後全天下男人都爽翻了,就算被抓到男女全裸躺在床上,旁邊放一團沾有
男性精液的衛生紙都無法構成通姦罪吧,因為僅有一團精液面紙跟裸體確實無法
100%證明有通姦的行為,或許女性是全裸跳豔舞給男性看,男性靠自慰達成射精在面紙上,
因此通姦罪不成立,也是無罪囉......



你不知道要證明兩個人確實有性行為,
要在"體內"檢測出有對方精液,
或是在同一個保險套上檢測出雙方的精液、愛液。
光是兩個人全裸躺在床上本來就不能證明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就算依常理來看,
你怎麼知道她們全裸躺床上是"剛完事"還是"準備要進行"?
就算他們"想要通姦",但是"還沒真正進行性行為",
也不能判通姦罪,因為"通姦罪不罰未遂"!
...(恕刪)


哦~~所以說,原本那則新聞裡面的檢察官是沒事找事做囉...
只憑一條內褲跟兩人的聲明就要起訴人家通姦罪~~
當事人都做完說明了,檢察官耳朵很硬不採信,硬要起訴通姦罪,
那該檢察官有沒有怠忽職守??還是濫用職權??
vivian93 wrote:
你先搞清楚那三位法官...(恕刪)


老實說法官評鑑委員會接受這件評鑑案嗎?

法官評鑑委員會是用來評鑑法官的行為是不是有問題

操守或其他等等....

而不是用來評鑑判決對或不對吧?

這樣不就等於對判決背背書說你是對的?

那之後的2審3審就不用進行了是吧?



mltr wrote:
不對喔014不是意圖...(恕刪)


小黑被小白刁難,因此小黑花錢找你去恐嚇小白. 這很常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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