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云 wrote:為什麼不是心寒說我們的 養殖 ( 漁 ) 業 還不夠進步、還沒有 技術升級還養不出 肉質能贏的魚 ( 或海鮮 ) 我們就不必 遠踏 索馬利亞 了 太令人心寒了, 沒事出門被打劫, 還要一直自責是不是我哪裡穿著有問題是吧,連菲律賓都怕, 只敢嚴正抗議, 籲道歉, 云云, 直接開軍艦去緝兇吧, 繳的稅就是來養兵千日用於此時...,又不是馬上要開戰...
專屬經濟區是(EEZ)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確立的一項新制度。專屬經濟區是指從測算領海基線量起200海里、在領海之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這一區域內沿海國對其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和其他管轄權,而其他國家享有航行、飛越自由等,但這種自由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內可行使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為目的主權權利、以及在該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的主權權利。沿海國有下列事項的管轄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在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在一定範圍內還享有行政管轄權、民事管轄權、刑事管轄權和國際法所賦予的其他權利的管轄。這一區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屬於領海,也不屬於公海,而是一種獨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專屬經濟區不是固有的,一國的專屬經濟區需要國家正式宣布。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200海里(370.4公里)
這是天上掉下來的好機會就看馬政府會不會玩這付牌了不管菲國有意無意,開槍攻擊平民先就落了個口實,道德上就落下風了應該用保護漁民的藉口先派軍艦巡曳,把執法線往外推個幾百公里遇到菲國漁船先抓個二艘,逼他上談判桌談不談的成無所謂,重點是把巡曳變常態化,久了變既成事實才有國際法的籌碼(學老共)日本怎麼對我們,我們就怎麼對菲律賓美國固然協防菲律賓,但這是領海爭議,不是菲律賓本島被侵略老美才不會白花錢去幫菲律賓這個窮光蛋當然,要做到以上這樣政府要有無與倫比的抗壓性才抵的住美國的壓力美國是不會放過這個機會進來「調停」的馬總統如果真要尋求什麼歷史定位,這是天上掉下的禮物,可別玩砸了
EricChang wrote:菲律賓現在有美國人當...(恕刪) 關於滿春億號事件狀況跟此次大不相同, 台灣漁船是入侵他國海域越區捕魚.http://www.epochtimes.com/b5/6/1/30/n1207601.htm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E6%BB%BF%E6%98%A5%E5%84%84%E8%99%9F&ie=utf-8&oe=utf-8&aq=t&rls=org.mozilla:zh-TW:official&client=firefox-a&channel=rcs